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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3月10日22:54
大台北噪音防制工程公司董事長張興宗2010年間承包台北捷運公司淡水線噪音防制工程,
當年9月某日,因工頭請假,張男親自帶著工人從台北捷運明德站出發,沿著軌道旁的逃
生通道準備走至施工地,不料逃生通道地板竟突然碎裂,張男摔落10米地面,胸椎幾近斷
裂,導致胸部以下癱瘓,現在大小便都需人協助,張男怒告台北捷運局、台北捷運公司及
逃生通道承包商工信工程公司,但士林地院僅判工信公司賠償2702萬元。
判決指出,工信工程公司錯置逃生通道板塊方向,又漏裝支撐用的H型鋼架,因此導致該
地板承受重力減少80%,認定工信工程需賠償張男2702萬元多元。
士林地院認為,該逃生通道興建時,雖是由捷運局監工驗收,但當時主要負責品管的仍是
工信公司,捷運局監工人員僅負責抽驗檢查;而之後承租的台北捷運公司因捷運局交接業
務的手冊中,並未針對逃生通道維護訂定說明,因此僅將逃生通道當作一般橋面檢護,但
北捷公司已遵守管理維護的義務,因此認定捷運局及台北捷運公司無疏失。
但張男今不滿地表示,該通道不僅提供施工人員使用,也是發生意外時,民眾的逃命通道
,但捷運局當時竟僅以抽驗的方式驗收,根本罔顧人命。而台北捷運公司卻已捷運局交接
未說明通道如何維護為由,從興建到事發13年間不曾維護逃生通道,若今天民眾逃生時發
生地板碎裂意外,後果更不堪設想,張男強調,他會再提起上訴,「一定要給他們教訓才
會警惕」。
工信工程人發言人劉台如表示,完工至事發歷經十七年,若台北捷運公司有定期維護,意
外應不會發生,「現在所有責任都要我們來扛,實在有點不太公平」,將會提起上訴。台
北捷運公司行政處新聞課長凌啟堯則回應,「尊重司法判決」。(顏凡裴/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