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拿「死亡筆記本」癱瘓北捷? 男子被法辦

作者: RedCarRet (陰騭小人)   2016-04-30 16:22:54
2016-04-29 19:37 聯合報 記者甘育瑋╱即時報導
新北市陳姓男子上月在電玩網站討論區,留言撿到「死亡筆記本」,揚言要用筆記本「控
制大批人」,「癱瘓台北捷運一個禮拜!」。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新北市20多歲陳姓男子上月在電玩網站討論區,留言撿到「死亡筆記本」,揚言要用筆
記本「控制大批人」,讓他們跑去台北捷運跳軌自殺,「癱瘓台北捷運一個禮拜!」警方
依恐嚇公眾罪嫌送辦。
檢方指出,「死亡筆記本」為日本連載漫畫,漫畫中主角在撿到的一本筆記本上寫名字,
被寫名字的人就會死去,此言論內容是漫畫情節,並非實際上能支配,屬鬼怪神力,今天
處分不起訴。
陳上月在「巴哈姆特電玩資訊站」的留言板指稱,「我剛撿到一本死亡筆記本!我要用這
本死亡筆記本控制大批人,讓他們跑去台北捷運跳軌自殺,癱瘓台北捷運一個禮拜!還有
我要用我的筆記本,操翻所有警察和檢察官!」
北市刑警大隊獲悉後,找出陳的身分,發現他在是在新北市板橋住處的電腦登入留言,訊
後依法送辦。檢方認定,相關言論與恐嚇公眾罪構成要件不合,無法讓人感到恐懼,因此
也未達妨害秩序程度。
http://udn.com/news/story/2/1662988
作者: ilovema19 (英九英九我愛你)   2016-04-30 17:21:00
留言撿到是三小 現在記者不用校稿了?
作者: ultratimes   2016-04-30 19:29:00
法律的構成要件真的應該改一下...恐嚇真的未必要以恐嚇內容有違法性才構成...
作者: aprendes (隔絕)   2016-04-30 21:00:00
照樓上法學大師之意 "我要代替月亮懲罰你"也是恐嚇了
作者: APM99 (血統純正台北人)   2016-04-30 21:12:00
本來就是阿 ex:我以耶穌的名義 怎樣怎樣
作者: ultratimes   2016-04-30 21:24:00
條件可以增加 對他人造成心理恐慌吧...但造成心理恐慌的行為可能未必違法,卻會造成恐慌
作者: mstar (Wayne Su)   2016-04-30 22:49:00
科科 真的不愧是大溼,獨創見解有夠豐富
作者: tomashsue (onlyone)   2016-05-01 02:00:00
死亡筆記本會讓你恐慌歐……………你心智幾歲?
作者: tenrivers (tenrivers)   2016-05-01 07:58:00
這個警察國考法學緒論讀到那去了!
作者: tajvano (kuang)   2016-05-01 18:20:00
媽媽說要扣小明下個月的零用錢,也造成小明恐慌了啊,照某u的見解不就也應該處罰?刑法謙抑性是有沒有聽過啦?
作者: a5mg4n (a5)   2016-05-01 22:27:00
這是迷信犯吧?修恐嚇罪有啥用?
作者: MiaoXin (妙信)   2016-05-02 10:57:00
被講了這麼多年吱吱,真有人變成猴子嗎?
作者: george0412 (挺)   2016-05-03 00:40:00
罰迷信犯? 不合刑法邏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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