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恕刪
其實,這個案子的爭議最後如何落幕
我覺得已經不是重點了
重點是新北市這樣的一意孤行對台灣工程界聲譽在國際上已造成傷害
台灣在國際政治上的被邊緣化已是不爭事實
但至少國際上都認為我們是個依據法治來行政的地方,
可是新北這樣一搞
以後台灣再有工程案,誰會認真地看待招標文件的規定?
資格文件也可隨心所欲的翻譯!
投標計畫書也不用照招標要求的撰寫,反正業主會為投標廠商解釋!!
就算法令的主管機關要採購單位注意的事項,他們也不甩!!!
所以
以後來台灣做工程的廠商,只要專注在“經營”客戶關係就夠了,東西好不好沒有人介意
?!?
也許有些鄉民(既得利益者?)會覺得‘你們煩不煩吶’!!!
是
我也很煩
我煩的是我交了稅,養這些官,看他們做的這些鳥事
這些稅去救濟流浪動物我還覺得更有意義
最後
我覺得這個案子的結局是
新北市堅持沒錯,廠商的申訴駁回
↓
廠商採取法律救濟
↓
法院判決新北敗訴
↓
定讞後新北因已和得標廠商簽約,工程已進行中,為考量大眾利益無法中止契約
↓
守規矩依規定的廠商沒合約,投機取巧篡改文件的廠商有案拿
↓
台灣整體工程品質大耀進,一舉突破平行宇宙隔障,成為宇宙第一
可
喜
可
賀
!
※ 編輯: freemannhsu (110.30.75.220), 09/06/2016 22:23:34
作者: SYSQP (Test) 2016-09-06 22:24:00
你這假設跟 機捷有87% 像,而且會重新定義了PCC 的功能。
作者: prock901 (遊戲次世代) 2016-09-07 01:00:00
這是一個沒有是非 只有好惡的社會
作者:
relio (瑞哩歐)
2016-09-07 01:02:00看起來沒有得標一直上網抹黑差不多像被得標不甘心然後就...
作者: SYSQP (Test) 2016-09-07 01:24:00
樓上是小a護衛隊嗎? 一樣要加入重新定義PCC的行列了以PCC為主不是嗎?還是你覺得採購單位講話可以比PCC大聲?不過這會很難判,4C/龍宮通通GG, 肯定會被扣動搖國本的帽子不判的話, 那以後批嘻嘻就沒人鳥了.揪竟台灣法治觀念是到谷底了? 還是還在懸崖邊勒?真有趣!!以前一篇廣告品質為例, 某種程度也代表了廠商的能力,拿那東西出來有面子嗎? 看了我臉都綠了....
作者: hayachj (mami) 2016-09-07 06:55:00
採購法 第六條 明明白白規定(辦理採購應遵循之原則)機關辦理採購,應以維護公共利益及公平合理為原則,對廠商不得為無正當理由之差別待遇新北捷運在資格審時擺明地就是要來個差別待遇公平合理是不存在的採購法第10條 PCC要以工程會為准,不是新北說了就算工程會的函文已指出有問題了丸紅是資格有問題但價格最低而榮A是資格有問題,systra說規格符合需求數儘40%不只如此榮A的價格還最高
作者: prock901 (遊戲次世代) 2016-09-07 13:28:00
從此正名最有"利"標為最有"力"標 以免混淆視聽
作者: shichun (M408) 2016-09-07 22:37:00
某樓有點激動了,就是沒法改變什麼才上PTT嘴砲,就像如果很不喜歡沒公德心或不理智的人搭捷運,會想詛咒人家去被xx。這樣似乎也沒比較正確。關於本案,基於「千錯萬錯,絕不認錯」、所以常看到政府行政常常怪怪的,因為認錯了就得有人負責扛,這無關誰得標,比較像以前講的官僚,短時間內無法改變,以上假設無相關法律責任時(如貪污圖利瀆職)的做法
樓上s兄所言甚是,我也是不相信人民沒有獨立思考的能力所以才有感而發,只是螳臂無法擋車,但公道自在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