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心提醒捷運不可嚼口香糖 竟被告妨害自由
60多歲的沈姓男子今年2月在捷運站等車時嚼口香糖,好心的路人提醒他捷運裡不可以嚼
食口香糖,沈男竟嗆對方:「我那有嚼、只有含」,雙方為此起了爭執,還錯過了捷運,
並互告妨害自由鬧上法院,最後雙方握手言和,檢察官做出不起訴處分。
這起事件發生在今年2月間,沈男在台北市大安捷運站等候時,因為嚼食口香糖,被在他
後方等候的高姓年輕人發現後,好心的提醒「捷運上不可以嚼食口香糖喔」,沈男不以為
意的回說,「我沒有嚼食,我只是含在嘴裡」。
此時年輕人的父親也加入,提醒沈男捷運上不可以吃東西,否則會被罰錢,此時沈男不悅
,與高男起了爭執,2人互不相讓,還因此錯過了一班捷運,沈男認為他只有嚼沒有含,
對方的說法已妨害他的名譽,又不讓他上捷運,因此控告妨害名譽及妨害自由。高男也不
甘勢弱反控對方妨害自由及誣告。
台北地檢署開庭時,沈男仍然替自己辯解,堅稱當時沒有嚼只有含,檢察官聽完後請雙方
各退一步,最後達成共識撤回告訴,因此均處分不起訴。(呂志明/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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