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好心提醒捷運不可嚼口香糖 竟被告妨害

作者: kauosong (如何一少年,匆匆已白頭)   2017-05-06 09:08:30
不鼓勵這種制止的行為,就算是好心也沒用。
因為你並沒有公權力。
好一點的自己理虧,還會說不好意思,謝謝,規勸者也得到正義魔人的心理滿足。
差一點的就是遇到狡辯的。或者否認
再差一點就是屁孩回你:干你p4!
說實話還真的不關你的事
更糟的就是爆發衝突。
遇到這情形,只好看看就離開。
好心點就請稽核人員來提醒對方。
千萬別自己出面,
跟豬打架只會沾染一身泥巴。
作者: artiller (砲仔)   2017-05-06 09:36:00
那街上有人被搶劫也不會再有人抓賊了這事情本就是社會善良風俗的一環
作者: sj4 (sj4)   2017-05-06 11:11:00
覺得溫馨
作者: ultratimes   2017-05-06 11:14:00
搶劫是現行犯,這種是嗎?現行犯不問何人皆可逮捕
作者: jasonpig (柑仔人)   2017-05-06 11:57:00
確實沒公權力就不該硬跟人吵 ,找自己麻煩而已
作者: parislove3 (艾草糖)   2017-05-06 12:21:00
1F的舉例實在不倫不類
作者: peckesum (peckesum)   2017-05-06 13:20:00
刺龍刺鳳的都沒人敢嘴 正義魔人也只會挑軟柿子~
作者: geesegeese (毆)   2017-05-06 13:24:00
應該提醒警察或站務人員
作者: hinajian (☆小雛☆)   2017-05-06 13:36:00
這種想法自以為是聰明 事實上是冷漠又自圓其說為什麼有心規勸的還要被你講正義魔人?魔個頭啦
作者: jasonpig (柑仔人)   2017-05-06 13:47:00
好心規勸是一回事 ,強迫別人聽你的又是另一回事 ,對方吃東西你提醒他一下就可以結束了 ,對方要不要聽是對方的事
作者: SuperModel (「超萌的」)   2017-05-06 14:05:00
時間太多!
作者: ROCAF (宅宅軍曹)   2017-05-06 16:14:00
公權力不彰也不是一兩天
作者: purpleboy01 (紫喵)   2017-05-06 18:25:00
提醒完就夠了 後面不需要
作者: MiaoXin (妙信)   2017-05-06 18:25:00
一樓,刑事訴訟法第八十八條。吃口香糖沒有犯刑法吧……
作者: EXIONG (E雄)   2017-05-06 19:51:00
人生不是只有黑白 不需要無限上崗了
作者: secondary (次要人物)   2017-05-06 20:01:00
會被嗆可能是規勸的人也很嗆?得理不饒人那種...話說昨天在捷運上也看到一位日本人在喝飲料...本來也想過去提醒他一下...
作者: artiller (砲仔)   2017-05-06 21:15:00
原來社會善良風俗還要扯到刑法?跟本不是抓不抓的問題,是有沒有人願意關注既然社會覺得有人違規不準規勸要保持冷漠那哪天有人當中搶劫也會抱持相同態度當眾扯到現行犯之前,大眾的潛移默化行為就選擇不管了
作者: darkMood (瞬間投射)   2017-05-06 21:53:00
勸告別人又不用公權力,不懂你還是少屁幾句啦。一個個案就讓你整個人縮起來,你沒事還是少出門卡實在。那個老翁告的根本都不可能成立,浪費司法資源而已話說,你這篇廢文推文也就算了,也發一篇廢文做什麼啊?按你這種「沒有公權力」的說法,警察豈不是得100公尺1個不然不管大小事都要叫警察,警察怎麼夠用?
作者: tgyhum (vinc)   2017-05-06 22:01:00
得饒人處且饒人正義魔人問題在於以自己為中心不管其他人感受 自私自利禁止口香糖本身這條主要是避免有人亂吐口香糖 這條本身就有點過權了 畢竟這條的邏輯是把每個人當成都會亂吐 所以執行上仍主要是抓亂吐口香糖避免爭議 而且說不定人是在含口錠之類的東西
作者: MitsuhideA (《雅》みやみや~)   2017-05-07 07:21:00
開單也只有副站長以上或捷警才能開 而且也只能先開勸導單
作者: princeguitar (王早)   2017-05-08 19:46:00
這個跟公權力有直接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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