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法官參審捷運隨機砍人案 結果判得比較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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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2-09 17:16聯合報 記者林孟潔╱即時報導
士林地方法院舉辦參審模擬法庭,以網路招募方式,開放民眾自由報名,從1300位民眾中
,抽選6名國民法官,模擬參審2015年捷運中山站隨機砍人案,經過兩天審理評議,今天
下午宣判依竊盜罪、殺人未遂罪、傷害罪判13年徒刑,相較於原案一審地方法院判3年、
二審高等法院判12年,刑度方面較重。
模擬法庭由刑六庭長雷雯華擔任審判長、刑三庭長郭惠玲擔任受命法官、刑四庭長李世華
任陪席法官;檢方由主任檢察官張蕙菁、檢察官馬凱蕙和林伯文負責,取材2015年捷運中
山站隨機殺人案,郭姓男子因和家人吵架心情不好,竟持偷來的刀在捷運站手扶梯行走,
隨機砍傷4名民眾,分別受有上胸、肩膀和背部受傷,檢方依殺人未遂、竊盜罪嫌起訴。
原案一審認為郭刺傷並非致命部位,且力道不重、傷口不大,4人就醫後返家,認定郭沒
有殺人犯意,依4次傷害罪判刑3年;案件上訴高等法院,法官改依2個殺人未遂罪、2個傷
害罪判12年徒刑,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士林地方法院昨天選任國民法官,今天續行審理、宣判,雖是模擬法庭,程序絲毫不馬虎
,過程將包含證人詰問、精神鑑定、病歷等,等同於以參審、加入國民法官的方式重新審
理原案。
檢方論告表示,郭犯案動機維情緒不佳,手段則是隨機、不間斷的刺殺被害人,已造成公
眾恐慌,另提示凶刀、提鄭捷捷運殺人案為例子,認為郭涉犯殺人未遂罪。律師辯護則說
,郭沒有致人於死犯意,被害人傷勢不重,郭也沒有追擊下一刀,且郭並非預謀,而是一
件突發事件,不像鄭捷是預謀犯案,主張為傷害罪。
經過長時間評議,國民法官和職業法官投票決議,依竊盜罪判郭拘役50天、2個殺人未遂
罪各6年、2個傷害罪各判2年6月、2年10月徒刑,應執行13年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