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WuSam (藤原豆海)》之銘言:
: 北捷環狀線營運2年半績效有目共睹 可靠度較木柵線提升59倍
: 靠的是600人的堅實團隊並 非先前媒體報導200人
這種標題,北捷公司不知道是想要表達什麼?
自吹自擂,免得沒人褒揚?
還是真的到合約走到這麼末期了,還不明白「你的定位就是幫他打工三年」?
事實已經發生了,是你要向他提人力計畫啊?怎麼叫他提營運計畫給你!?
怎麼不是由北捷公司向對方提出交接計畫!?
: 發布機關: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聯絡人:凌啟堯、毛凱玲
: 臺北捷運公司受託經營環狀線2年半可靠度較木柵線提升59倍,秉持使命感及對
: 雙北市民的責任感經營績效名列世界前茅,靠的是北捷菁英團隊600人,並非先
: 前媒體報導新北捷運局表示200餘人。北捷表示,未來環狀線經營權將全力配合
: 臺北市政府政策辦理,新北捷運公司如欲接手經營,應儘快提出完善人力計畫,
: 在兼顧旅客權益、員工意見等前提下,全數留任員工並保障原有薪資待遇及相關
: 權益,以確保完整的維修人力及技術,得以持續維持高可靠的營運績效,提供旅
: 客優質的服務。
沒有什麼「如欲接手經營」,本來就是他的,本來就不是你的。
你簽了是三年,現在合約到期了,人家也一開始就說要收回了。
維持高績效!?我先問喔,績效怎麼訂啊,難道你們台北捷運公司要幫同業打分數?
人家收回去就是他的了,請問一下喔,他要不要開門,你管得著人家嗎?
他整個收回去之後,極端一點地說,他若不開門營業也是他的營業上判斷啊。
別人的產業,別人的事情,你還要扯說要「持續績效」,這是語無輪次。
你的績效不等於我的績效,新北市收回去就是新北市的,由新北市民去評判。
: 為經營環狀線,北捷於107年10月26日成立「環運處」,配合通車時程各階段人力需求,
: 分階段分批進用人員。然而,維持環狀線穩定營運的近6百位專業同仁,對於未來歸屬的
: 不確定性感到相當憂心,甚至打擊士氣。對於既有的營運績效是否能維持,繼續提供大臺
: 北都會區廣大市民最優質的服務,也是現階段大臺北都會所有市民關注的焦點,更是雙北
: 市政府以及雙北捷運公司現階段最重要的任務。
打擊士氣?那你當初搶人家台鐵的北淡線,不知道有沒有「打擊士氣」喔?
公司建物總部還公然蓋在前北淡線的週邊啦,這大家都知道的事情,
風水輪流轉,現在輪到台鐵公司可以來合法搶你們捷運公司的地了。
現在新修《鐵路法》,規定了可以先租後有償撥用。
你們台北捷運公司要移交的又不只一條線,也不只一個站。
依法你們好幾個車站都是別人的啦。「相當憂心」?憂心在哪呀?
《鐵路法》 第 21 條第 1 項
國營鐵路,除以客貨運輸為主要業務外,得辦理下列附屬事業:
一、鐵路運輸之碼頭及輪渡運輸。
二、鐵路運輸之汽車接轉運輸。
三、鐵路運輸必需之接送報關及倉儲。
四、鐵路運輸與建築所需工具、器材之修理及製造。
五、培養、繁榮鐵路運輸及傳承鐵路文化所必需之其他事業。
《鐵路法》 第 21-1 條第 1 項(新修,2022 年 6 月 22 日修正公布)
國營鐵路機構為經營鐵路業務或辦理前條之附屬事業所需使用毗鄰公有不動產,
應辦理有償撥用或租用,並須考量其公益性。
《國營鐵路機構辦理附屬事業規則》 第 2 條第 2 項
本法第二十一條第一項第五款所稱培養、繁榮鐵路運輸及傳承鐵路文化所必需
之其他事業,包括餐飲、旅館、觀光旅遊、鐵道文化創意、零售、百貨、不動
產開發及管理等業務。
你們捷運站以及捷運站的地下街,
好多都落於這個所謂「鐵路業務的毗鄰公有不動產」範圍喔,
你看法條寫法是寫「應」辦理有償撥用或租用,
所以你們台北捷運公司,準備移交給其他單位的還會有很多次,
不會只有移交環狀線而已,請放心,接下來還有很多點在法律上有移交的可行性。
比如說和台鐵有同站的台北車站、松山站、南港站週邊,依法就可移交給台鐵。
很多次移交了相信你們員工就會很習慣,「再也不用憂心了」!
明明是「被指示的一方」居然還能發出這麼囂張的新聞稿,有如不知自己定位。
沒關係,相信很多人也都是在等著看好戲,看台北捷運公司能囂張到幾時?
看你們要和上司機關的交通部鐵道局對嗆到幾時?和中央對嗆到幾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