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此案違反板規二之嘲諷文,給予當事人警告一次
爾後若有類似情形,將依情節輕重予以水桶期限
第二條 為維持板友間良好學習風氣,板上發言內容禁止人身攻擊、騷擾、嘲諷、恐嚇
、髒話、負面評斷他人斗數門派和斗數論斷技巧,或發表不當洗板文、引戰文
、大量注音文等行為違反本條者,初犯警告一次,再犯處以水桶一至三個月,
違反第三次者加倍水桶,情節嚴重者則水桶終身,次數累計自違規起一年內為準
前述人身攻擊、騷擾至負面評斷他人斗數門派和斗數論斷技巧等行為,限定被
攻擊之當事人提出檢舉,非當事人請勿提出檢舉,亦不可代理提出(已獲得當事
人授權亦同)如經發現代理檢舉情事,將不受理檢舉人並列為黑名單
理由:life板長期以來,有少數幾個id互相爭執,已影響到其它板友觀看及討論之意願
故從嚴認定。某些發文是對事或對人,管理者看得出來,文字遊戲非判斷之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