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小偷行竊 遭海陸退伍屋主勒斃

作者: souter (舒特)   2014-10-29 12:57:43
※ 引述《NKN (99%是眼鏡與吐槽)》之銘言:
: 整理一下 主要爭議有兩點:
: 1.進屋時沒有警覺跟防身概念 才進入扭打
: 這部分前述 先略過
: 但多數沒有這防身知識跟概念的一般人是無警覺的
: 這只是指出不適當 不是苛責
: 2.進入扭打後使用絞技絞到死是否過當
: 競技比賽跟對打練習中偶爾也會有人一時興奮施技過當
: 造成對手關節受傷或暈死
: 但因為旁邊有第三者在觀察狀況 可以適時制止
: 各位若看MMA比賽判定KO勝利
: 通常也是要裁判衝上去阻止選手繼續攻擊
: 就可清楚知道格鬥中處於興奮的人
: 往往不能很好地判斷對手傷害程度
: 但此案這類場外亂鬥並沒有裁判會出手制止
: 就是有可能過度攻擊危險
: 在這邊責任要怎麼判就是很複雜的法庭問題
: 涉及法律規定以及狀況的查證與還原
: 就算是在美國有城堡法原則
: 各州各地法律規定也對施用武力自衛
: 有不同的規定
: 但自衛殺人案件難點之一 就是因為當事人一方已死無對證
: 因此關於是否過當很難查證
: 不僅常發生誤擊殺人
: (但基於城堡法原則
: 如老爸誤擊射殺女兒爬窗戶的男友等案子在美國常是判無罪的)
: 也常被試圖引用來掩護非法殺人或過度殺傷
: 例如南非刀鋒戰士殺女友案
: 最初兇手也辯稱是發現可疑人物之開槍誤擊
: 因為證詞跟現場證據不合才被撮破
: 回到這次勒死小偷案
: 這次案件審理中其實可預見會有一個爭議點
: 就是"小偷先出手攻擊屋主"
: 這一點 只有生還者屋主一方的證詞
: 歹徒本身是無法替自己發言的 現場也沒有監視器
: 若是基於美式城堡法原則這確實格殺勿論
: 也大致對屋主有利
: 但也有一種可能是屋主先出手攻擊試圖壓制沒有戰意的小偷
: 卻施招過當導致死亡
: 若是此種狀況 跟拿球棒痛打跪地求饒小偷頭部致死
: 在法律上是類似的狀況
: 基於台灣法律的自衛使用武力比例原則
: 甚至連正當防衛但防衛過當都無法成立
: 而會定義為私刑造成殺人的範圍
: 好一點就是以沒有殺人犯意為由
: 引用過失致死罪或傷害致死罪
: (我聲明這只是一種假設陳述 現場狀況的調查與還原
: 警察跟檢察官會去做)
: 小偷闖空門是事實
: 但在台灣 這並不意味屋主可以合法殺了他
: 至於使用技巧上
: 關節技就算施力過當也是斷手斷腳
: 不易有生命危險
: 但絞技固然控制得當不會留下外傷
: 施招過當就是腦缺氧長期昏迷或直接死亡
: 在防身跟逮捕上運用本就是較有危險性
: 跟足球踢(用腳追擊倒地對手頭部)之類同是屬於較不適當的技巧
唉...各位看了全部卻沒看到細節。
屋主並沒有"勒死"死者,而是"勒暈"。
差異點就在於死者在警方接手時,死者仍有"呼吸心跳",是到院時因大腦長時間缺氧所造成
"腦死"。
往前看我文章,我有分析,就不多加贅述。
大家都提供了很多"理想化"的選擇,但間接的是不是也在告訴其它人,當你下次遇到同樣的
情況,照屋主的作法是"不對"的?
我不是要替屋主說話,但不能否認他的方法,其實才是最能確保家人安全的。
在未知敵方人數下,在室內遭遇攻擊,你的選擇只有用最短的時間放倒你眼前的人,然後盡
速與其它人匯合。
這是一種室內戰鬥的思維,也是為了確保自身與夥伴的安全。
恕我道一句,這些"想"出來的選擇還有法規,到了這樣真正的關頭,只會害你猶豫而增加自
身危險,甚至送掉自己跟家人的命。
盡自己所能拼命保護自己才是你唯一該做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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