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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內容節錄自原文的一個章節)
制度案例:工人合作社與受薪者基金
蒙德拉貢是個位於西班牙巴斯克的小鎮,在1956年時建立了第一間合作社工廠,這間工廠當時僅有24名社員。後來新的合作社紛紛建立,於是在1959年,名為「卡加勞動人民」的合作社銀行成立了,它為會員提供信用,同時也是合作社之間的協調組織。今天的蒙德拉貢合作社,是1991年經過重新設計的聯合體系,治理結構依專業分工分成三大部門——製造、銷售、金融。工人社員直接所有的個別合作社,構成聯合組織的基本單位,每個合作社皆擁有自治權,「蒙德拉貢」僅是這些個別組織的代表。發軔於合作經濟的蒙德拉貢合作社,與現今我們所熟知的資本主義企業相比,
有非常不同的治理結構。
在個別合作社裡,最高權力單位是全體工人大會,由合作社內兼具勞動者和社員身份的參加者組成,大會透過民主選舉選出各種代表會及委員會。合作社內有兩組權力結構,一組代表全體工人行使治理企業的權威,另一組則負責執行前者的決定,專職於管理和技術事項。按合作社規章的精神,負責技術性事務的委員會要服從全體工人的代表。在「蒙德拉貢」的層次,所有社員參與的全體大會和合作社代表組成的常設委員會,則規劃集體的長期發展策略,提供研發、保險、教育等服務,透過團結投資基金,將利潤從高獲利的合作社分配到財務困難的合作社。
然而自2000年之後,蒙德拉貢合作社的領導者認為,因應全球化的市場壓力,必須採取積極擴張的策略,於是投入資源收購其他私營企業。這樣做的結果是:截至2007年,整個蒙德拉貢合作社內約10萬名工人裡,僅有不到40%具社員身份,其他工人則與一般資本主義企業下的受僱者無異。原本屬合作經濟的蒙德拉貢合作社,經營方式有日益資本主義化的傾向,早先的合作社社員,如今儼然是受僱員工眼中的集體資本家了。
受薪者基金是瑞典社會民主黨在1970年代提出的經濟政策,目的是將資本主義制度下的企業所有權逐漸社會化。透過立法,將企業股份匯集到由工會或其他公民團體管理的受薪者基金,讓諸如受僱勞工或地方居民代表等相關人士,能夠對股份公司取得一定程度的控制力。
要讓受薪者基金的制度運作,首先要對企業課徵資本利得稅。一般而言,國家對企業課徵資本利得稅,是股份公司向國家繳納獲利的一部分當作稅款,例如20%,剩下的獲利才讓企業自行運用,視需要進行再投資或發放給股東。但受薪者基金制度要求企業以「股份」而非現金納稅,也就是企業須繳納與利得稅價值相當的新發行股票,此稱「股份納稅制」。當然,這些向國家繳納的股份,將被納入受僱者基金,受僱者基金終將有部分是以企業為單位,部分則以地區為單位。共通點是,這些基金代表經濟體內所有受僱者,對企業進行民主管理。
由受薪者基金持有的股份,被賦予所有一般股份擁有的權利,例如:領取股利、投票選舉董事會、決定公司重大政策等等。這些股份不能出售,它們代表受薪者整體不可讓渡的權利。長期下來,受薪者基金納入的股份將逐年累積,最後導致企業的控制權,從私人股東手中轉移到社會的民主管理之下。
1976年,在瑞典總工會的支持下,這個計畫開始推動,然而隨即引發瑞典資本家的強烈敵意和反彈,資本家宣稱,這將帶來資本外逃、投資緊縮、經濟崩潰。縱使工會強烈聲援,社民黨政府態度仍曖昧不明,因此最後還是輸掉了選舉。此後雖在1980年代提出了大幅弱化的版本,保障資本家對企業的實質控制權,但隨著1992年保守黨上台,這個計畫最後還是無疾而終了。由此可見,資本家階級對自身利益的警覺程度甚高,且必要時不惜用傷害經濟民生的手段捍衛之,此點亟須銘記在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