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並非碩士生所以不知道po在這詢問是否合適……
正文開始
小弟是某國立科大今年剛畢業,事情是這樣的在大三專題開始製作時,指導老師有接些計
畫讓我們做(有簽學校的主雇契約),當做我們的專題,計畫內也有我們的名字然後每個人
都有工讀金,最後也成功通過專題報告也畢業,原本是打算繼續直升就讀同校碩士班然後
繼續跟同一位老師,但後來有些原因所以沒有繼續唸了(還未入學),也有與老師告知,
老師也同意了,但最近指導老師發了email要我歸還當時(專題時期)所發放的工讀金 ; 每
個人都要歸還,歸還數目也不一樣,我自己大概算過我是被要求歸還70%的工讀金,除了
有唸同校碩士班且繼續選他作為指導教授的人沒有被要求歸還,其他人都已經繳回,我因
為有些疑惑所以還未繳回,所以想請問各位大大,
老師這樣要求歸還工讀金是合理的事情嗎?
單純詢問
手機排版請見諒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