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po,我要先很鄭重的說明,文章不是你寫的,抱歉不是針對你。你平常的專業文,我
都有看也都有推喔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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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可以想像這個文章出來之後,可能會有很多人說「唉呀,又是一個不懂搖滾樂的腦粉,
不懂裝懂,急著護駕,笑死人...」之類的。
管不了那麼多了,要噓就噓,個人平常為人奉公守法膽小怕事,連寫個推文也要小心翼翼
字斟句酌改來改去,還真沒寫過被噓爆的文章,今天,豁出去,我只想說我想說的。
X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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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許我對音樂沒有什麼深入的了解,沒有可以長篇大論的專業,而這篇文章對於歌曲研究
的細膩程度我也贊同,但我著實沒辦法同意這一篇文章中某些論點。
我說的是,這篇文章中充滿了不對等與不必要的比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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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作,是每一個作者的心血,可以接受評論,也可以接受不被喜愛,但,在評論中,個人
認為,作者應該得到「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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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信與五月天有他們自己的風格、自己的創作理念、地位與份量。
是,五月天是一向尊敬前輩,那是基於禮貌和謙卑,但並不代表他們真的矮一截,更不代
表他們的作品只能追隨。
什麼模仿、什麼很林夕、什麼離某些神詞人又進一步......嗯,這些人又是誰說他們的作
品是神詞?最少,我不覺得,但這篇文章的作者卻自以為的代表了我。
我個人覺得台灣的李宗盛、方文山、青峰、林秋離、陳樂融....個個令人感動佩服啊!
創作不能這樣比呀,文體相近是膜拜、意境相同是追隨腳步、用字遣詞相似就稱模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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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說的,就是那一句,任何作品都可以、也必須接受評論,但是,評論中,請尊重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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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結尾這麼弱,是因為原本的底稿文字真的太露骨犀利,等會要跟廠商開會也沒時間
改,所以刪到只剩這幾句,反正想說的都說了X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