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為授權轉載
授權轉載﹕特產問題的終結 1.特產是什麼 作者﹕北風揚雪
“陝甘寧邊區是否種植鴉片”問題一直眾說紛紜﹐但辯論雙方往往隻從隻言片語或“常識”
之類出發﹐得出對自己有利的結論﹐真正下力氣研究陝甘寧邊區的人卻很少。為了徹底搞清
“陝甘寧鴉片問題“我花費一段時間對邊區的資料進行了收集和整理。希望能通過我的提供
的証據終結這一長期以來的爭議話題。
我所提供的資料出處主要是大陸出版的史料匯編、相關人員的回憶錄﹐部分數字出自CNKI數
據庫中的論文﹐個別資料來自台灣方面的文件但僅作參考。以上書籍、論文均可從網絡下載﹐
相關的引用也會注明頁碼﹐每一句話都有出處﹐便於查証(已補充大量貼圖﹐手機瀏覽請慎點)。
一、 特產是什麼﹖
討論陝甘寧邊區特產問題﹐首先要明確什麼是特產。連這個基礎問題都弄不清楚是無法進
行下一步的展開的。其實﹐“特產”是什麼﹐這在邊區資料中已經記錄的清清楚楚﹐無需再辯﹕
在下面這則材料中則明確指出特產為“黑色”的物品﹕
| 事實上幾年來我們解決問題所依靠的物質力量﹐按其重要程度排列次序是黑(特產)、
|黃(公糧)、綠(紙幣)、白(食鹽)……據我所知這兩年的實際工作與黃鬆齡同志的看法是有
|出入的﹐邊區對外貿易的管理佔一般出口百分之九十的食鹽和特殊出口的特產由貿易公司
|掌握比較是嚴格的。
| 蘇子仁《討論金融總結的發言底稿》1946年3月2日
| 《抗日戰爭時期陝甘寧邊區財政經濟史料摘編第五篇金融》P353
在下面兩份文件也明確指出邊區語境中的“特產”到底是什麼﹐“特產”絕非正常貿易物品﹕
| 《延屬地委關於禁種特產規定的秘密通知》(1943年8月1日)
|
| 禁種特產的決定﹐各縣黨政都能認真執行﹐但有少數下層幹部及一部分群眾對禁種了
|解不夠。以致在偏僻地區嚴令鏟除後﹐尚留有煙苗。據調杳所知﹐此項遺留煙苗﹐均已收
|割集總(中)起來﹐為數為少﹐茲為貫徹禁令﹐並使公眾得有收益起見﹐特規定如下辦法
|﹐希各級黨政負責同志切實認真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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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立即深入的調查留有煙苗之人家、畝數、收獲量﹐以便有計劃的進行沒收﹐最
|低限度公家要沒收到全收入的80%
|
| (二) 在沒收時﹐煙戶最多隻能留到20%
|
| (三) 凡(確)已吸用或變賣出去的煙戶者﹐可以按市價沒收﹐如出賣在臨近者可以
|追回沒收各縣現存之特貨﹐無論舊存或新收均立即送交專署﹐統一出售﹐不得拖延﹐不得
|隱瞞﹐也不得在下邊出賣。續收到的﹐應隨時送來論價出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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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項變價得來之款﹐原則上仍歸各縣﹐但分區財委會認為必要時﹐可酌情做極少數的
|調整﹐以上辦法﹐隻做執行之準則﹐不許宣布﹐並須嚴格切實執行﹐對群眾仍稱沒收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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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署名﹕張邦英(時任陝甘寧邊區延屬地方委員會書記、延安衛戍區政治委員)
| 王震(時任三五九旅長、中共延安地委書記、延安軍分區司令員、衛戍區司令員)
| 曹力如(時任延屬分區行政督察專員公署專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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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陝甘寧邊區禁毒史料》P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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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志丹縣政府關於特產種植及處理情形的呈報》 1949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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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曹、李、崔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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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縣群眾偷種大煙問題﹐自春耕布置後﹐隨幾次命令及指示並在區長聯席會議當面布
|置﹐但至今仍很嚴重的存在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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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陝甘寧邊區禁毒史料》P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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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於鄜縣及關中分區鴉片委員會走私與強迫收賬等問題的調查報告》(1944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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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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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鄜縣境內的走私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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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關中分區種植鴉片及其查毀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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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關中分區特貨走私之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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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關於收特貨帳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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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關中分區特貨走私之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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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走私的一般概況今年一二月提議代銷之時﹐公司區和*所都參加了﹐這的確解決了部分
|的經濟困難﹐但實際也促進了以後走私的發展。四月十五日傳達了禁止走私的命令﹐當時
|情形良好﹐沒人走私﹐五月中旬走私開始。
|
| 許多經濟幹部思想上沒有徹底轉變﹐以為隻有大煙才能解決大的問題。因此﹐輕視其
|他生產。由於貨物多以法幣交換﹐而且不易求得﹐因此﹐特貨就成為對外貿易中最合算的
|東西﹐有了它﹐什麼都可以買到﹐這種客觀情形也形成走私的便利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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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職 劉向三 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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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陝甘寧邊區禁毒史料》P268-274
綜上特產、特貨是什麼已經無需爭議﹐需要進一步研究的是邊區特產貿易的起因、發展、規
模、影響等情況﹐而這其實是個相當有趣的話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