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hariseb (hi)》之銘言:
: 之前有一位自稱戀童癖的男子輕生
: 還有印象中外國之前有一位檢察官的
: 也是因為被發現戀童癖 被揭發後輕生的案子
: 所以戀童癖在現代文明社會中是無法被接受的
: 可是 這有辦法治療嗎?
: 這是後天的原因 或是先天的呢?
: 也許戀童癖的人自己也不希望有這樣的癖好
: 若是無法矯正 又無法符合社會期待
: 那麼這些人該怎麼辦呢?
國外藥廠很強的地方是"製造病症"
某某症狀就歸類成一種病
接著讓你去看醫生 醫生有回扣 自然會開處方給你
藥廠得利 繼續迴圈
假如不是疾病 卻又建議你去看精神科 心理醫生 讓他開藥的話哼哼
至於該檢察官的案例
說不定是因為離婚造成的高額撫恤金都有可能
不能一概而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