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板務] New Ver.置底板規討論

作者: ChenDao (陳到字叔至)   2019-03-12 12:56:45
: 1) 有關現行水桶天數之規定,我個人認為現在處罰太重了
: 第二次就會被退文、第三次就會被桶一年,刑度是否有再減少的空間?
: 例如從3天起跳,每次double這樣,不知道現任板主群的看法如何?
現在有爭議的其實就是第三點 吧 嗎 呢?

第二次30天上下這個我堅持 我可以讓步在 20 - 35之間
第二次要不要退文 我認為可以改成視情況而定
若認定為故意違規 之類的
第三次要不要一年 有待討論 但是第三次 要退文 這個我堅持
3天 慢慢double上去
3 6 12 24 36 根本不痛不癢 5犯才 36 所以二犯 20-35 我覺得屬合理
就是在告訴你 我第一次放你走
第二次就不跟你開玩笑了
第三次 才是有待討論的
: 2) 有關累犯的認定是否可以放寬?
: 畢竟我這次犯了這條板規,知道板主的標準之後
: 不見得能了解別條板規板主任定的標準為何
我是有想過 再出桶後x天 (假設365天) 如果沒有再違規
就不計累犯
這方面 我堅持的地方是 最前面的那個數字 視為一項
意思就是
假設你犯了板規1 跟 2 我可以不當累犯
但是如果 1-1 跟 1-2 我會當你累犯 這樣
我有想過 但是我當初在改這個的時候視覺得先這樣
可以放上來討論
: 3) 有關退文的部份,是否可以改成不要規定死一定要退文?
: 畢竟退文是屬於全站性的處罰,現行板規下板主並沒有裁量的空間
: 一旦吃退文若非初犯,要180天後才能申請消除退文
: 而許多板面都有退文篇數的限制,等同於全站水桶180天甚至更久
退文的部分 是 我想過
但以目前來說
除了某幾條外,會有退文的都屬與比較嚴重的
這部分 會再重新審理板規 看看有沒有應退的未退 或是該退的未退
這個狀況
感謝歐洲揚的討論
作者: barbarian72 (barbarian72)   2019-03-12 12:58:00
現行標準即為一年內視為累犯 一年後重新計算
作者: hua828797 (花花)   2019-03-12 13:03:00
我4覺得每個板規不同罰則比較好但這要弄很久累犯標準改這樣我覺得不錯
作者: forsakesheep (家裡蹲魯廢肥宅)   2019-03-12 13:04:00
感謝兩位的回覆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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