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ubaru5566 (愛上速霸路)》之銘言:
: 我十幾年前看過一本書,書名忘了,類似HR不會告訴你的事。
: 書裡頭提到,除了薪水,其他福利如年假、保險等,有白紙黑字,效力才會有。
: 裡面有個案例,有位女職員在面試時,有在email確認保證的年薪。
: 後來全公司減薪時,她就幸免於難。
: 咱中華民國消保法,也會說廣告等同於契約,原po說招募寫"保證17個月",
應該有機會去勞工局投訴 不過後路要先找好 講一個故事 某一間網通外商
在資遣人的時候沒有照米國公司走 隨便的給兩個月薪水就要人走
然後他們就去投訴了 這間網通外商 就把他們的門禁取消 這些人就進不了公司
只好坐在 Lobby 整整九個月 後來網通外商就付錢了事
: 不知道這是否可以成為,去找資方夭飽吵的依據?
台灣在這塊我覺得有待加強 我寫個給大家看看 薪水的構成
1. 本薪 5 x 12 = 60
2. 端午跟中秋個半個月 = 5
3. 年終一個月 = 5
4. 獎金 依照績效 最高可以領到 5 個月 = 25
5. 分紅 依照公司盈餘 去年最高領到 2 個月 = 10
這樣薪水是 105 這個是 HR 跟人談的時候講的 但是他要你簽的 offer letter 是這樣
1. 本薪 5 x 12 = 60
2. 端午跟中秋個半個月 = 5
3. 年終一個月 = 5
很多拿到的時候一陣黑人 問說那 4 5? 他會回你 不用擔心一定會有
結論是我很同意這篇的說法 拿到 offer 該喊的要喊到 像是我會說
獎金跟分紅是我表現好的時候 你給我的 我的本薪要多少 (Base Pay)
其他當撿到啦....
當年我沒去某間銀行是因為資訊長喔 當著我的面跟人資長 拿出銀行的薪資表給我看
說你的級別在這 55,000 但是我們的慣例 年終都領超過 10 個月 有的領到 20 個月
你考慮看看 然後 我就已讀不回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