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官方允許這種理由成案喔? 太酷了吧
我不確定這裡的官方到底怎麼界定,
就群組務的理解上,
3m、我或a組務應該只是不同層級的幹部,就不拿錢卻要管事的鄉民罷了。
就不受理判決來說,
它通常需要具備的要件是:程序部分不合理、起訴內容不完備。
也就是說:
【即使法院收到一個實體上看起來有夠荒謬的案件,如果程序形式滿足,就必須受理】
在批踢踢的文化來看,如果同一形式可以因人廢言做太誇張的差別待遇,
那長久經營下,必然會給外人一種雙標的疑慮。
但如果只尊重形式,卻忽略論壇的實質功能,
那會出現越來越多荒謬案件,幹部也不想惹事上身,就會越來越顢頇。
於是幹部就流行這種明哲保身的文化,然後一直為了一堆很蠢的事情成案。
就群組務的立場,成案是為了尊重形式與程序;
但罷免案如果不通過,兩年的期間是為了避免無意義的濫訴濫檢,
群組務很實際,如果申訴者的這個行動真的有意義,那支持者不會太少。
如果太少,那就證明這樣的行動意義薄弱,之後就以無意義看待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