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公告] 罷免連署之程序

作者: nknuukyo (我無所能因敵成體)   2024-12-11 14:25:23
: 官方允許這種理由成案喔? 太酷了吧
我不確定這裡的官方到底怎麼界定,
就群組務的理解上,
3m、我或a組務應該只是不同層級的幹部,就不拿錢卻要管事的鄉民罷了。
就不受理判決來說,
它通常需要具備的要件是:程序部分不合理、起訴內容不完備。
也就是說:
【即使法院收到一個實體上看起來有夠荒謬的案件,如果程序形式滿足,就必須受理】
在批踢踢的文化來看,如果同一形式可以因人廢言做太誇張的差別待遇,
那長久經營下,必然會給外人一種雙標的疑慮。
但如果只尊重形式,卻忽略論壇的實質功能,
那會出現越來越多荒謬案件,幹部也不想惹事上身,就會越來越顢頇。
於是幹部就流行這種明哲保身的文化,然後一直為了一堆很蠢的事情成案。
就群組務的立場,成案是為了尊重形式與程序;
但罷免案如果不通過,兩年的期間是為了避免無意義的濫訴濫檢,
群組務很實際,如果申訴者的這個行動真的有意義,那支持者不會太少。
如果太少,那就證明這樣的行動意義薄弱,之後就以無意義看待之。
作者: fragmentwing (片翼碎夢)   2024-12-11 14:37:00
建議可以斟酌不要用沒拿錢當免罪符 因為公關公司同樣沒有從PTT上領錢幾年前或許可以 但現在這樣寫反而會降低說服力甚至遭人懷疑
作者: genjuromkiii (幻十郎參式)   2024-12-11 14:41:00
能理解難處,但現行制度是如此,還是要跑程序=v=
作者: fragmentwing (片翼碎夢)   2024-12-11 14:43:00
其實這個制度最大的弊端不是有人不爽就去弄板主 而是公關公司可以故意弄自己人再投反對票換兩年穩定確實需要一個靈活一點的機制以前流量最多的那個板就有出現過這種自導自演然後兩邊開始挑陪審團有推過妹妹文的先踢掉(X
作者: patrickleeee (派脆)   2024-12-11 20:36:00
辛苦了 要維持公平就會被利用無限上綱
作者: genjuromkiii (幻十郎參式)   2024-12-12 13:59:00
反過來說,投贊成的id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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