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情]33k VS 6k這國家根本很有事

作者: paul324 (冬城飛雪)   2014-06-02 00:15:46
※ 引述《braveryhyde (雷)》之銘言:
: 一、憲法本文有沒有違憲的可能?如果沒有,前文推論一點價值都沒有。
比例原則是現代民主法治國家的基本原則,
也可以說是憲法的上位概念,
至於憲法本文有無可能違憲,
就看我們怎麼定義"違憲"的"憲"囉,
如果"憲"可以指涉憲法的上位概念,
憲法本文當然還是有違憲的可能,
如果"憲"就是實質法典上的憲法,
那憲法本文當然就不可能違憲。
不過感覺上討論這個似乎只是在玩文字遊戲,
但這邊的重點是,
"人民有服兵役的義務"要如何解釋?
可以解釋成不論你願不願意,
反正國家就是強制把你抓來當兵,
但會給予你合理的待遇。
但也可以解釋成因為服兵役是義務,
所以你根本沒資格要求國家支付你薪水。
那麼...哪種解釋比較合理呢?
: 二、假如、假如,如果,憲法本文真的有違憲的可能而有審查的必要,
: 我想,在防衛性民主&國家安全的前提之下,
: 審查密度可能會放得很寬鬆,縱使談最小侵害,也不能不去顧慮到相同有效性的問題
其實我原文的意思並不是說"徵兵制本身"違憲,
而是針對待遇問題。
: 三、時薪等福利,這些都不是憲法本文的問題,所以當然可能違憲
: 不過這種財政問題,審查密度應該也會很寬鬆,不是不可能違憲,只是不容易吧我猜
實務上大法官是否會宣告違憲當然不可能只從法理來看,
也會考慮現實層面,
不然兵役法"中華民國男子有服兵役之義務"早就被宣告違憲了。
我也不奢望現狀真能像我那篇文章說的那樣去改變,
只是有些想法不吐不快罷了。
: 四、我覺得可以探討的,或許是在現行有一堆替代役制度之下,
: 女性身為中華民國國民卻不用當兵,有沒有違反平等原則的問題。
其實這跟我那篇文章要講的本質上是同一件事,
不論是要女性當替代役,
或者因為免服役而要求支付國防特別稅捐,
都是基於平等原則的精神。
但如你前面所說,
我不覺得大法官有那個guts敢宣告兵役法違憲。
作者: shadow0828 (Vugtis Of Shadow)   2014-06-02 00:18:00
推最後一句,大法官如果宣告的話會永留青史
作者: braveryhyde (雷)   2014-06-02 00:48:00
基本上你的第一段我就不同意囉。憲法本文的價值還有沒有更上位的規範,除非用自然法的角度去看待吧最後一句,只要非程序不受理,那至少要給個理由過去談男女平等都是從生心理不同,但這些在替代役男上幾乎沒有差異在之下,要怎麼去說理就很重要
作者: defenders (right)   2014-06-02 10:09:00
所以未來再找個理由說:兵役法關於男子服兵役之規定不再援用。也是有可能的^^
作者: braveryhyde (雷)   2014-06-02 14:00:00
兵役法合憲是在於當下環境並沒有完備的替代役制度吧聲請補充解釋是可能的,但翻盤機率實際上應該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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