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情] 小心囉在軍旅版還是盡量少po文的好

作者: ugvu (感情不存在突然)   2014-07-26 10:07:14
因為我沒看過原po的那篇退伍心得
所以我不能下評論
如果 原po的退伍心得內容有包含軍事機密與國防秘密種類範圍等級劃分準則的範圍內
那就會觸犯
如果只是敘述某某人的事件
麻煩這篇請看一下
#1I6Fnsdb (Militarylife)□ [哈拉]關於退伍後部隊打電話來
有詳細的應對方法
壹、在國家機密保護法制定以前一般法律上所稱機密:可以區分為「軍事機密」與「國防
秘密」及「國防以外秘密」。
貳、依據我國刑法外患罪章於第109條規定,該罪的罪名為「洩漏或交付國防秘密罪」;
構成該罪的要件有:一、在主觀上必須具有洩漏故意或交付的故意。二、在客觀上必須有
洩漏或交付關於國防應秘密文書、圖畫、消息或物品:所謂「洩漏」的行為,係指使不應
知悉秘密的他人,竟得知秘密的內容者;所謂「交付」的行為,乃指將上述秘密移交他人
,而他人也因而持有該秘密。三、洩漏或交付的行為客體為「國家應秘密的文書、圖畫、
消息或物品者」:此即「國防秘密」,國家秘密乃指就國防觀點而應保守的秘密。
叁、刑法第132條第3項「洩漏國防以外秘密罪」所保護的是國家法益,所以洩漏國防以外
的秘密,應指與國家政務或事務上具有利害關係。
肆、國家機密保護法將國家機密之範圍明確化,得以保障人民知的權利,及避免侵及新聞
自由,兼顧國家安全及新聞自由。
#1I6Gbu63 (Militarylife)
拿出法律條文,不管是軍事機密,還是國防秘密,共通點都要跟軍事安全或利益有關,
但律師說,這切結書根本沒有法律效力。律師黃達元:「今天如果不是一個機密的東西,
你簽了保密切結以後,你把他洩漏了,你一樣不會構成洩密的相關罪責。」
軍事機密與國防秘密種類範圍等級劃分準則
本準則依陸海空軍刑法第七十八條規定訂定之。
第 2 條
軍事機密與國防秘密種類、範圍及等級劃分等,依本準則規定,本準則未
規定者,適用國家機密保護法及其有關法令之規定。
第 3 條
本準則稱軍事機密,指與軍事作戰具直接關聯,為確保軍事安全或利益而
有保密之必要,並經依法令核定機密等級之文書、圖畫、消息、電磁紀錄
或物品。
本準則稱國防秘密,指軍事機密以外,為確保國防安全或利益,而有保密
之必要,由國防部主管並經依法令核定機密等級之文書、圖畫、消息、電
磁紀錄或物品。
第 4 條
軍事機密之種類區分為人事類、情報類、作戰演訓類、軍備類、編裝及軍
事整建類、通信資訊及電子類、主計類。
國防秘密之種類區分為人事類、情報類、作戰演訓類、軍備類、編裝及軍
事整建類、防衛動員類、通信資訊及電子類、主計類。
第 5 條
軍事機密人事類範圍如下:
一、戰時旅級以上指揮官之人事資訊。
二、戰時兵力、員額需求及補充計畫。
三、戰時兵力傷亡及損失人數等戰力統計資訊。
四、從事特種情報工作者之人事資訊。
第 6 條
軍事機密情報類範圍如下:
一、軍事情報、反情報機關、部隊之工作計畫、行動、成果、訓練研究、
基地、裝備設施及運用檢討。
二、軍事作戰情報、反情報之判斷、計畫、命令、通報與報告。
三、軍事情報、反情報之工作指導、行動準據及通信聯絡方式。
四、軍用兵要地誌、戰術用數值圖資、圖檔、衛星偵照圖、地圖、空照圖
等資訊。
第 7 條
軍事機密作戰演訓類範圍如下:
一、戰時各級部隊作戰計畫、命令及實施內容。
二、戰時各級部隊戰鬥序列或任務編組之隸屬系統、部隊番號、駐地、軍
(兵) 種、兵力及數量。
三、作戰進行中之戰情狀況處置、作戰指導及各級部隊任務行動。
四、軍事動員準備方案、軍隊動員準備計畫及執行計畫、輔助軍事勤務人
力準備計畫及執行計畫之實施內容與成效檢討報告。
五、作戰指揮或戰情中心之作業程序、作戰指揮或戰情資訊系統及各級指
揮所、作業區位置。
六、軍事演習計畫、操演內容、實施狀況、長官視導及成果檢討資訊。
七、戰時各級部隊接戰訓練程度及成效檢討資訊。
八、新式武器裝備測評、換裝計畫內容、實施狀況及成果檢討之資訊。
第 8 條
軍事機密軍備類範圍如下:
一、主要武器裝備、整體後勤支援與戰備補給品之存量及妥善率。
二、高科技軍品之獲得、技轉與輸出管制等內容與戰術飛行考核督察之報
告。
三、重要軍事設施建造及配置、構築強度、抗炸力及電磁波防護之相關資
訊。
第 9 條
軍事機密編裝及軍事整建類範圍如下:
一、各級機關、部隊編裝及其內容。
二、建軍構想、兵力整建、施政計畫、執行及評估報告等事項。
三、主要武器系統獲得與其投資建案之目標指導、作戰需求文件、系統分
析報告、投資綱要計畫、總工作計畫、分年工作計畫及執行。
第 10 條
軍事機密通信資訊及電子類範圍如下:
一、通信電子、電子戰與資訊戰之作戰判斷、計畫、命令、戰備整備、防
護作為及測考等資訊。
二、通信電子、電子戰、資訊戰裝備之關鍵技術、電磁參數、網路、系統
及電路圖說或頻率、發射功率、涵蓋範圍及傳輸等資訊。
三、通信使用之資訊地址組、密碼語表、敵我識別辨證、諸元表及系統安
全認證、檢測等資訊。
四、保密設備製造及密體管理、密式邏輯與密體研發、密碼模組鑑定等資
訊。
五、通信電子、電子戰與資訊戰之作戰效能驗證、評估及分析報告。
第 11 條
軍事機密主計類範圍,為第五條至第十條軍事機密之預 (概) 算編製、執
行、決算及統計等相關數據分析與文字說明資訊。
第 12 條
國防秘密人事類範圍如下:
一、國防兵力素質統計分析報告資訊。
二、將級以上人員安全調查作為、人事及安全調查資訊。
第 13 條
國防秘密情報類範圍如下:
一、國際情報與科研情報之蒐集、分析、研究與運用。
二、軍事情報機關與友國之情報交換、人員交換訓練、人員互訪、情報會
議召開及各類情報合作等事項。
三、戰略情報判斷之內容。
四、與國防安全或利益有關之情報通報或心理、實體破壞及洩密案件調查
等內容。
第 14 條
國防秘密作戰演訓類範圍如下:
一、各級指揮所、作戰中心有關防衛作戰之戰情報告及處置。
二、作戰部隊之戰備整備計畫、兵力部署、任務、行動及作戰會報資訊。
三、與友邦合作進行演習訓練之計畫內容、實施狀況及成果檢討資訊。
四、總統親校部隊實施前之行動準據。
第 15 條
國防秘密軍備類範圍如下:
一、軍需品損耗、補充與儲藏項量、位置、運輸、安全設施及防護之兵力
配置。
二、國防科技工業合作關鍵設備、技術資訊、生產能力及銷售等未經公開
之事項。
三、重要軍品之測試或評估分析報告。
第 16 條
國防秘密編裝及軍事整建類範圍如下:
一、對兵力整建之組織、兵力結構及武器裝備需求調整、規劃之各種研究
方案。
二、我國與他國簽署之軍事協定事項或內容。
三、各軍種單位年鑑、要案紀實等彙編資訊。
第 17 條
國防秘密防衛動員類範圍,為軍需物資徵購徵用、軍事運輸動員、軍需工
業動員之準備計畫、相關執行計畫與實施情形及成效檢討報告。
第 18 條
國防秘密通信資訊及電子類範圍如下:
一、各兵種通信電子裝備之獲得、保修、通信電子科技之情報蒐整運用及
電子戰裝備之籌補、頻譜管理分析運用。
二、指揮管制通信情報監察偵查之整合運用計畫及系統關鍵軟體資訊。
第 19 條
國防秘密主計類範圍,為第十二條至第十八條國防秘密之預 (概) 算編製
、執行、決算及統計等相關數據分析與文字說明資訊。
第 20 條
軍事機密等級區分如下:
一、絕對機密:適用於洩漏後,足以使軍事作戰安全或利益遭受非常重大
損害之事項。
二、極機密:適用於洩漏後,足以使軍事作戰安全或利益遭受重大損害之
事項。
三、機密:適用於洩漏後,足以使軍事作戰安全或利益遭受損害之事項。
國防秘密等級區分如下:
一、絕對機密:適用於洩漏後,足以使國防安全或利益遭受非常重大損害
之事項。
二、極機密:適用於洩漏後,足以使國防安全或利益遭受重大損害之事項

三、機密:適用於洩漏後,足以使國防安全或利益遭受損害之事項。
第 21 條
本準則施行日期,由國防部定之。
2. 軍事機密與國防秘密種類範圍等級劃分準則 中華民國093年01月09日修正 (現行法規)
第九條
軍事機密編裝及軍事整建類範圍如下:
一、各級機關、部隊編裝及其內容。
二、建軍構想、兵力整建、施政計畫、執行及評估報告等事項。
三、主要武器系統獲得與其投資建案之目標指導、作戰需求文件、系統
分析報告、投資綱要計畫、總工作計畫、分年工作計畫及執行。
第十二條
國防秘密人事類範圍如下:
一、國防兵力素質統計分析報告資訊。
二、將級以上人員安全調查作為、人事及安全調查資訊。
補充幾項吧
國軍個人保密規定
不洩漏秘密
保密是軍人忠於國家的至高表現,保守職務所知悉的秘密,更是一種基本的責任,因為秘
密一經洩漏,而為敵人探知,便足以危害部隊安全,甚至影響國家安全,所以全體官兵均
應恪遵反情報責任制度與國軍個人保密規定,如此才能確保個人及軍事機密安全。
不探聽秘密
軍事上應保守秘密之消息、文書、圖畫或物品,謂之「軍機」,洩漏軍事機密,以致造成
國家重大損害者,依法應判處極刑。不探聽秘密,是避免洩密的最好方法,而保密的最佳
要領,是知道的不說,不知道的不問,為維護個人與國家安全,最好養成「緘默」、「慎
言」的習慣,以免言多必失,害人禍國。
不私藏秘密
私人持有或私藏機密資料,不僅毫無益處,而且害處很多,因為私自放置寢室或家中,一
旦不慎洩漏給外人或遺失,除個人受害外,國家安全亦將遭受影響,所以機密資料,除有
特別規定外,嚴禁個人持有或私藏,如果官兵仍持有機密文件書刊,應即清理登記監毀或
交由單位保管,以維軍機安全。
不記述秘密
官兵常於私人的日記、信件和筆記中涉及軍事機密,敘述單位活動狀況與人事異動情形,
如保管不當或不慎遺失,會招致嚴重的洩密顧慮,影響單位安全甚大,甚或落入敵人手中
,更將使自己與部隊蒙受其害。歷史案例斑斑可考,凡我官兵應引以為鑑,絕不能將公務
上所知悉的秘密記述於私人日記、信件和筆記之中。
不擅入禁區
營區為軍事要地,自應嚴格實施門禁管制,以維護軍事機密安全,官兵親友如要進入營區
,應按規定辦理會客手續。須知私入營區,涉有收集軍機的嫌疑,是犯法行為。
要妥管秘密資料
凡屬機密資訊,除處理過程應恪遵保密規定外,尤應特別注意妥慎保管,如果保管不當,
即有造成洩密之顧慮。按規定機密資料應該分類登記,放置在保密箱櫃內,如有高度機密
資料,則須加派衛兵守護,日常處理公文,除注意隨時上鎖外,於下班前、上班後並應實
施檢查,如發現異狀,應即刻反映追查,不能疏忽大意。
要恪遵保密規定
「保密規定」的目的,就是規範最妥當的方法,採取最適切完整的行動,以達到保密的要
求,至於保密種類依規定區分為文書、密碼、通信、軍品、來賓、禁區、運輸、個人、戰
備、作戰、新聞等十一種,處理上列各項機密事宜,一定要多動腦筋,每一個環節都要合
乎保密要求,不能有任何差錯,以策萬全。
要嚴密保密設備
科技發展日新月異,然而非法使用及陰謀破壞之伎倆亦隨之提昇而花樣百出,若不事先對
人員及系統設備嚴採安全防護措施,一旦遭受破壞或非法使用,其所造成之損壞勢必嚴重
而無法彌補,因此「保密安全,人人有責」實為當前國軍官兵人人應體認之共識,且對保
密設備安全管制要求,當視己任,貫徹執行,以確保國軍整體安全。
要防範非法竊取
敵人對我滲透顛覆之前,最常慣用的的方法,就是竊取軍機,先明瞭我方人員部隊活動狀
況與裝備設施之後,再實施其陰謀破壞手段,以打擊我軍心士氣。因此,相關機密資料與
設施,應妥善保管與查察,以防範敵人非法竊取。
要檢舉洩密事件
維護軍事機密,不但是軍人應盡的義務,而且是每一國民忠於國家的表現,因此,如發現
他人有洩密情事,應立即報告單位主官(管),以便採取補救措施,所以檢舉洩密,是補救
保密缺失維護部隊安全的重要手段,惟檢舉洩密,要能把握時效,制敵機先,越快則損失
越少。
「國軍官兵反情報基本責任」七要項:
(一)查誰在洩露機密。
(二)查誰在秘密破壞。
(三)查誰的言行反常。
(四)查誰在分化團結。
(五)查誰在傳播謠言。
(六)見可疑追查到底。
(七)遇問題立即反映。
作者: ultratimes   2014-07-26 14:23:00
條文是一回事,法官不是依據法律條文來判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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