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fogflower (霧裡看花)》之銘言:
: 首先,洩密在陸海空軍刑法的條文中這樣規定:
: 第20條 洩漏或交付關於中華民國軍事上應秘密之文書、圖畫、消息、電磁紀錄或物品
: 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戰時犯之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
: 徒刑。
: 洩漏或交付前項之軍事機密於敵人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
: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 因過失犯第一項前段之罪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三十萬元以
: 下罰金。戰時犯之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預備或陰謀犯第一項或第二項之罪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 例如:部隊駐地番號、作息流程。
多的是肩膀上有星星或花花的退伍後領終身俸還跑到對岸當顧問的
至於是哪些單位雇用他們就不言可喻了
鬼島情治單位知道嗎? 應該知道吧(?)
但是有辦人嗎? 有 但是很少 不符比例
會被辦到的應該是以前得罪了某些人吧(?)
好吧這篇似乎沒什麼重點唉
會這樣說 是想到一個小兵打掃清潔算是國家機密嗎?
幾點起床 幾點睡覺 幾點吃午餐 算是國家機密嗎? 好吧要搞你連這些都可以說是機密
退一萬步想 如果不是在高司單位 基層連隊的阿兵碰的到什麼國家機密?
連長帶外面的XX回XX過夜算嗎?
人家肩膀上有星星花花的都不算洩露國家機密了 對外還驕傲說是回祖國落地歸根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