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洪案翻版/違法關士官 15軍官起訴

作者: ugvu (感情不存在突然)   2014-12-15 20:12:43
這個劉士官的案子 也蠻有趣的
從這案子來看 只要志願役犯錯幾乎沒事
洪仲丘案延燒 桃園地檢署再起訴15將校
陸軍下士洪仲丘2013年7月4日遭虐死案,桃園地檢署第二波起訴15名陸軍將校,包括陸軍
269旅前旅長楊方漢少將、前副旅長黃天任上校等人,被依妨害自由等罪嫌提起公訴。陸軍
下士洪仲丘2013年7月4日遭虐死案,桃園地方法院審理發現,管理禁閉室的陸軍269旅並未
依法管理,依妨害自由等罪嫌,告發未被軍檢起訴的陸軍269旅前旅長楊方漢少將等人。桃
園地檢署偵查發現,269旅發生與洪仲丘相似案件,遭關禁閉室長達17天,檢方就此部分3日
偵查終結,依妨害自由等罪嫌將陸軍269旅前旅長楊方漢少將等15名將校軍士官提起公訴。
檢方指出,在偵查過程中發現,陸軍269旅禁閉室違反規定,將士官關禁閉室的個案相當多
,其他禁閉室不依規定把士官關進禁閉室的違法情事也都比比皆是,這些部隊的軍官與幹部
都觸犯了妨害自由的罪嫌,恐有超過百名以上的軍士官等人員將被偵辦。
起訴書中指出,洪仲丘案軍法轉移後,接辦軍事檢察官自動偵辦的案件,偵查發現,陸軍
269旅的人事憲兵官郭毓龍中尉於2013年4月23日深夜11時進行夜間督導時,在旅部連102大
樓新兵隊1樓寢室,查獲269旅機步2營營部連義務役劉姓下士班長在床鋪使用智慧型手機當
場查扣,同時也查獲10多位志願役士官也使用智慧手機,最後經人評會未記過、申誡處分未
執行悔過禁閉。
無視士官悔過禁閉停用 269旅旅長等人妨害自由
但1個月後的5月21日,深夜再次進行夜間督導,郭毓龍中尉在同地點再次查獲劉姓下士使用
智慧型手機,再次召開人評會,但此時「國軍資通安全獎懲規定」己停用士官悔過禁閉處分
,結果人評會通過將劉姓下士施以悔過17天的處分,此舉違反規定,並經旅長楊方漢少將等
軍官簽核同意。
檢方偵查,劉姓下士遭楊方漢等15人施以法定申誡以外之悔過懲罰,並假借職務上之權力,
將劉姓下士私行拘禁在陸軍269旅禁閉室長達17天,以明顯觸犯妨害自由罪嫌。
桃園地檢署依妨害自由等罪嫌,將269旅前旅長楊方漢少將、副旅長黃天任上校、參謀主任
黃文啟上校、人事科代理科長戴子偉少校、憲兵官郭毓龍中尉,以及269旅機步2營營長周明
裕中校、營部連長柯勇羽上尉、副連長賴威翰中尉、輔導長王冠杰中尉、排長游鎛瑜中尉、
曾韋玟中尉、張雅雯中尉、張易暘中尉、陳建智中尉以及楊政偉士官等15人提起公訴。
洪仲丘案翻版 桃檢起訴15將校
陸軍下士洪仲丘2013年7月4日遭軍方凌虐致死,但之前已有劉姓士官也被同樣虐待。桃園地
檢署3日起訴15位軍官將校,包括陸軍269旅前旅長楊方漢少將、前副旅長黃天任上校等人,
被依妨害自由等罪嫌提起公訴。
桃檢根據269旅禁閉室名單,查出劉姓士官在去年6月10日至27日共計17天關在禁閉室,出來
後換洪仲丘進入,劉姓士官同樣因帶智慧型手機而受處分。憲兵官郭毓龍等人明知士官僅能
悔過不能禁閉,同樣開人評會及完成相關程序,旅長楊方漢等人說補齊資料即進行。桃檢因
此認為均涉案,依法起訴。
據了解,劉姓士官4月23日因攜帶智慧型手機要關3天,楊方漢說若完成相關程序,包括體檢
等才可執行,但參謀主任黃天任建議不要執行;而到5月21日劉姓士官又關,因為上次所有
程序都完成,郭毓龍又認為一定要在劉姓士官退伍前關完,這次14天連同上次3天合併執行
17天,全案如同洪仲丘案翻版。
洪案翻版!士官攜帶智慧手機被關 15名軍官被訴
〔記者余瑞仁/桃園報導〕陸軍下士洪仲丘去年6月27日進入禁閉室前一天,269旅步二營營
部連劉姓義務役士官,也因第二度帶智慧手機進入部隊,結果被關禁閉17天,桃園地檢署調
查認為,當時的269旅旅長楊方漢、副旅長、參謀主任、人事科長、憲兵官、連長等人全部
不察、逐層批核,與洪案如出一輒,檢方今天將涉案15人依非法剝奪他人自由罪嫌起訴。
269旅步二營營部連劉姓義務役士官,因第二度帶智慧手機進入部隊,結果被關禁閉17天,
檢方調查,劉姓士官於去年4、5月間連續2次違規攜帶智慧型手機入營,都被當時憲兵官郭
毓龍抓到,第1次違規時,因劉即將在7月退伍,雖處分3日禁閉(悔過)、但沒執行。然而
不到1個月內,劉再次違規被抓,這回被重懲14日禁閉(悔過)。
但依國軍資通安全獎懲規定,禁閉處分僅限義務役士兵,當時人事兵曾提出質疑,但郭表示
曾問過資訊官,表示「義務役士官比照士兵」,而做出違法處分,簽呈依序往上送,269旅
旅長、副旅長、參謀主任、人事科長、憲兵官、營長、副營長、連長、輔導長、排長全部不
查逐層批核,與洪案如出一輒,劉姓士官因此被關了17天,只差沒有死亡結果發生。
全案在軍法審判權回歸司法單位後,經桃園地檢署偵辦,今天上午偵結,將當時少將旅長楊
方漢等15人,以非法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嫌提起公訴。
軍方禁閉又出事 旅長等15軍官起訴
洪仲丘案之後,桃園地檢署追查陸軍二六九旅其他冤案,又發現劉姓義務役士官違紀攜帶智
慧型手機入營,依規定只能記申誡,卻被關進悔過室十七天,檢方昨依陸海空軍刑法「不應
懲罰而懲罰罪」、刑法「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起訴旅長楊方漢等十五人。
被起訴者包括:當時的二六九旅旅長楊方漢、副旅長黃天任、參謀主任黃文啟、人事科代理
科長戴子偉、憲兵官郭毓龍、機步二營營長周明裕、營步連連長柯勇羽、副連長賴威翰等八
名簽核懲處案人員,以及營部連輔導長王冠杰、排長游鎛瑜、曾韋玟、張雅雯、張易暘、陳
建智、連士官督導長楊政偉等七名人評會成員。
檢方查出,憲兵官郭毓龍去年四月某晚發現營部連劉姓義務役下士違規攜帶智慧型手機入營
區,且拍下軍區景象和軍服名條,連長柯勇羽認為罰勤三日並寫悔過書即可,但郭堅持不能
輕懲,並稱「這手機拍到不該拍的照片,所以要關,就算插隊也要送進去關。」惟當時人評
會決議懲處劉悔過三天,但暫緩執行。
去年五月某晚,郭毓龍又查到劉姓下士再犯,人評會從重決議悔過十四天,懲處案逐層向上
簽核,旅長楊方漢等人也都核准;劉姓下士因兩案併罰,前後在悔過室關了十七天,但未傳
出受虐情事。
檢方調查,根據去年五月廿二日廢止的「國軍資訊安全獎懲基準規定」,以及同一天實施的
「國軍家資通安全獎懲規定」,義務役士官違規攜帶手機入營都只能記申誡,義務役士兵才
能關禁閉或禁足,軍方對劉姓下士的懲處明顯違法。
楊方漢等人辯稱,此案經連級人評會做成決議,且層層簽核都同意懲處,當時未發現有違反
規定才批准。
人評會成員則稱,審議過程雖有疑慮,但郭毓龍稱「義務役士官比照義務役士兵」,才一致
通過送悔過處分。對此,郭毓龍推說是黃姓資訊官給的資訊錯誤導致,但黃在檢方訊問時說
「執行悔過之前,無人問過我的意見」。
作者: onionsteven (.__ . )   2014-12-15 21:06:00
又黑掉了? XX裡面真的是好人壞人說不一定阿
作者: allallow   2014-12-15 21:12:00
剛從269R退伍 只要在今年九月之前待過269R應該都知道郭是"多麼"稱職的憲兵官.......首次說: 還好我活這退伍了
作者: guestwu (guestwu)   2014-12-15 23:28:00
多拔些狗官 多升些好官 也許國軍還有救連能不能關的法條都搞不懂 這種"憲兵官"留他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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