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帕契」案 高檢署不起訴勞乃成、李蒨蓉15人
2016-04-20 18:10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去年3月喧騰一時的「阿帕契貴婦團」違規參訪陸軍航特部601
旅阿帕契直升機基地案,時任副隊長勞乃成帶藝人李蒨蓉等人進入營區,涉嫌洩露軍事機
密,桃園地檢署去年8月將全團15人處分不起訴,但高等檢察署認為所涉的洩露軍機罪名
為二審專屬管轄,桃檢管轄不合法,發回桃檢再移由高檢署偵辦;高檢署重啟偵查後,依
然認定不是軍事機密,日前將勞乃成、李蒨蓉等15人再次不起訴處分。
「貴婦團」能否安全下莊 還有一關
高檢署表示,承辦檢察官將依職權把全案送最高檢察署再議,「貴婦團」能否確定安全下
莊、全身而退,還有一關要過。
李蒨蓉去年3月29日在個人臉書貼出一系列參訪照片,在阿帕契直升機前單腳歪腰敬禮,
還與家人戴上飛行頭盔登機,照片中還顯示座艙的儀表板,引發非議,輿論一片撻伐,軍
方徹查出是勞乃成帶李蒨蓉等15名成人、8名小孩、4名外傭及1名司機,共28人分搭6部車
,進入營區參觀,桃檢介入偵辦,將勞、李女等15人列為嫌疑人全面約談。
但桃檢函詢國防部後,認定601旅駐地並非要塞堡壘地帶法所定義的要塞堡壘,阿帕契直
升機外觀、儀表板、飛行頭盔、機棚,也未被國防部核定為軍事或國防秘密;桃檢另向美
國查證,照片中呈現的座艙內設置、機體外觀,也不是機密等級,因此於去年8月21日處
分不起訴,並依職權向高檢署提出再議。
但高檢署認定,全案涉及陸海空軍刑法第20第1項、第21條的洩露職務上持有或知悉軍事
機密罪嫌,及刑法第109條洩露國防秘密罪,為二審專屬管轄,認定桃檢偵查與處分都不
合法,將全案發回桃檢研議是否移送高檢署,桃檢隨即移送高檢署。
高檢署重啟偵查後,採認與桃檢相同的查證回文,確認所披露的照片都不是軍事機密,認
定未洩露軍事機密,全團15人全部處分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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