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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litarylife
[公告] 版規第二十條修正
作者:
fogflower
(霧裡看花)
2016-09-05 15:15:26
經大版主審核同意,修正敝版版規第二十條,並自公布後生效,置底板規亦隨同修正。
【修正後條文】
第二十條(替代役與軍事訓練役引戰之禁止)
一、凡於軍旅板上主動發文,或於推噓文中意圖引起板友對替代役與軍事訓練役有攻
擊行為者,除處以永久水桶外,並得保留對行為人之告訴權。
軍旅版版主 jobli/fogflower
作者:
radiocanary
(電光水)
2016-09-05 15:35:00
推推
作者:
leviliang
(levi)
2016-09-05 15:37:00
推
作者:
jerryadsl
(肥祥)
2016-09-05 15:51:00
閱
作者: ttluck
2016-09-05 16:00:00
推
作者:
talkmyself
(音容苑在)
2016-09-05 16:00:00
替代役可以接受 可是軍事訓練役有專板嗎?
作者:
wzmildf
(我ä¸æ˜¯è˜¿èŽ‰æŽ§)
2016-09-05 16:21:00
自己去創不會喔
作者:
wk0205
(凱)
2016-09-05 16:21:00
樓上好嗆XDDD
作者:
Sasamumu
(⊙▽⊙)
2016-09-05 16:28:00
早該說清楚了
作者:
peterlee97
(瑋美絕倫迷)
2016-09-05 16:39:00
四個月的菜菜 這邊一堆20xx 19xx踢 退伍七八年以上的都還很謙卑低調低姿態 說自己菜逼巴 你們如果姿態低謙卑剛正 那些胡亂噓的 我們當然幫你們說話 但一副我經歷過什麼大風大浪 好累好累 原來這就是那些傢伙說的好累哦 不過如此之類的 那就是沒觀念 這種出去不只是我們霸凌 是被社會職場霸凌 因為你太自大了
作者: lhy8104522 (菲伊斯)
2016-09-05 16:50:00
看到四個月在講啥下部隊怎樣怎樣都超想噓
作者:
Sasamumu
(⊙▽⊙)
2016-09-05 16:57:00
呵呵我怎麼看到有不少態度沒什麼問題的也是被冷嘲熱諷??自己看一下有多少人都是看到4個月就直接噓的??
作者:
Tchachavsky
(柴)
2016-09-05 17:00:00
四個月
作者:
Sasamumu
(⊙▽⊙)
2016-09-05 17:00:00
有多少認真來問問題的人你們這些又是用甚麼態度回報人家?不要說出社會被霸凌啦,光是會用服過兵役的長短來斷定別人的實力,這種人有啥實力?
作者:
Tchachavsky
(柴)
2016-09-05 17:01:00
支持四個月創版\崩潰/
作者:
ga652206
(Sing)
2016-09-05 17:20:00
自己看上一次發文教禮貌那篇四個月 結果下面就在開嘲諷發現風向換了 結果換一堆四個月開嘲諷
作者:
RCSQJack
(舉手不會答又)
2016-09-05 17:39:00
其實和態度沒關係,因為這是軍旅版,你走錯了
作者:
GonVolcano
(ç«å±±å›)
2016-09-05 18:25:00
四個月跟替代役要發言就講點有營養的東西吧
作者:
stw0975
( )
2016-09-05 18:55:00
4個月.替代役。 嗯嗯
作者:
swilly0906
(史威利哥哥)
2016-09-05 19:00:00
我一年退的 不過我真的建議4個月自己去創版 不然只會被噓 也很可憐
作者: ps20012001 (開始想明年新計畫)
2016-09-05 19:06:00
再忍耐一陣子吧 之前剛改一年的時候 也是這樣等人數變多 風向就會跟著變
作者:
OppOops
(Oops)
2016-09-05 19:32:00
怎麼看「保留告訴權」都很奇怪...版主應該只能保留文章或推文吧..決定要不要用刑法或民法告人的受害者才能保留追訴權
作者:
sipkla78
(發病中的OT)
2016-09-05 19:50:00
去創個專板也好
作者:
peterlee97
(瑋美絕倫迷)
2016-09-05 19:54:00
之前有看過一個論述說就法律而言 國軍老是哈啦保留法律追述權是一件詭異的事情 但忘了是啥了
作者:
an123456781
2016-09-05 19:59:00
錯了 不是國軍這樣專屬 而是在媒體的洗腦下 所以人都愛把保留法律追訴權放嘴邊 好像不聲明就不行這和國軍就無關了 單純法律常識不夠+媒體洗腦
作者:
peterlee97
(瑋美絕倫迷)
2016-09-05 21:03:00
樓上法律系?可以開示一下嗎?
作者:
an123456781
2016-09-05 21:17:00
我不是法律系 但是基本上就 法律追訴權和你有無聲明其實沒什麼關係...這不是國軍的問題 而是媒體報出的政治人物都愛講 保留法律追訴權/不排除提告等等然後大家有樣學樣
作者: happy1004 (羽柴德政)
2016-09-05 23:11:00
說個笑話:四個月
作者:
spirit119
(精神分裂)
2016-09-06 04:45:00
保留告訴權利 法律知能頗呵
作者:
bluewindwmg
(Nick)
2016-09-06 07:19:00
這版很多就覺得當兵當越久越屌的,不懂腦袋裝啥
作者:
GLPLy
(王者右手的榮耀)
2016-09-06 18:06:00
保留法律追溯權就是吉的意思,差一點告,但就不是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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