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版友好 有個問題想要請教大家
我的老婆是飛指部的上士
最近她於6/6剛生完小孩
所以請了產假到7/30
之後想要請育嬰留職停薪在家照顧小孩
是這樣的
因為軍中規定請育嬰假一定要在一個半月前申請(?)
但是我們大概到6/27才完成報戶口的動作
中間經歷了算小孩的名字、申請我的在職證明
還有一些阿哩阿雜的事情
然後現在軍中說沒辦法如期在7/30跑完流程
就等於是產假完之後還要回營區 再讓她請育嬰假出來
但是現在我的家人都在台中 我也需要上班 變成沒人照顧寶寶
想請問
真的有規定一定要在一個半月前就提出育嬰假的申請嗎
時間上真的太趕了
還是規定就是規定 跑個育嬰流程一定要一個半月
不好意思麻煩各位解惑幫忙了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