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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rick102233 ()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新聞] 士官長性侵3年男兵不起訴 監察院糾正國
時間: Thu Jun 20 16:56:04 2019
新聞雲
記者楊亞璇/台北報導
監察院調查「陸軍澎湖防衛指揮部士兵A男於服役期間遭受陳姓三等士官長持續欺壓、性
騷
擾甚至性侵」案,20日通過調查報告及對國防部及澎湖地方檢察署之糾正案,要求檢討議
處
失職人員,並促請澎湖地檢署重啟調查。
監委高鳳仙、江綺雯、方萬富表示,A男控訴104年在家中遭士官長陳昱廷要求拍裸照及手
摸
生殖器等,陳昱廷坦承其曾脫去衣服請A男拍裸照,前連長少校林育慶及前輔導長上尉李
明
學於104年接獲A男口頭申訴遭性騷擾後,未依規定將申訴作成紀錄,亦未依法於24小時內
移
請人事部門處理,政戰處處長張喬富未依法對性騷擾申訴案實施調查。
監察官陳靖瀅、指揮官黃富志於104年11月間接獲A男申訴遭陳昱廷性騷擾,未依法於24小
時
內移請人事部門處理,竟以「查證不屬實」為由結案,核有違失。
監委說, A男於106年3至4月間,曾向同袍及士官長許家榮、士官長黃盛強反映其多次被
陳
昱廷脅迫其為口交、肛交行為,但士官長等均因A男未提出證據而沒有製作筆錄,陳昱廷
於1
06年4月13日中午在官兵休閒室要求A男為其口交時,A男採取陳昱廷殘留精液於當日至澎
湖
憲兵隊,對陳昱廷曾對其為違反意願之6次性交或猥褻行為提起告訴。
陳昱廷於澎防部調查時承認有3次口交、手淫行為,但辯稱並無脅迫或恐嚇情事,澎防部
懲
處評議會決議核予陳昱廷大過4次懲罰,澎防部於106年4月18日核定陳昱廷撤職並將其以
涉
嫌3次涉犯妨害性自主罪函送澎湖憲兵隊偵辦。澎防部士官長等接受A男反映其遭受違背意
願
之性交、猥褻行為後,均未依法製作筆錄,亦未在24小時內完成立即隔離當事人、將被申
訴
人暫調離原單位等必要措施,直到A男不相信內部調查而直接向憲兵隊申訴後,該部始將
陳
昱廷撤職並移送偵辦,核有明確違失。
監察官陳靖瀅、指揮官黃富志於104年11月間接獲A男申訴遭陳昱廷性騷擾,未依法於24小
時
內移請人事部門處理,竟以「查證不屬實」為由結案,核有違失。
經監察院調查,發現本案有下列新事實新證據,一、多位證人指稱,陳昱廷自A男於104年
申
訴後,常刁難、辱罵、責罰A男,二、A男於106年案發前,曾多次向長官反映其於104年及
10
6年間遭陳昱廷性騷擾、性侵害,均未獲依法處理,三、衛生福利部澎湖醫院106年8月19
日
臨床心理衡鑑報告認為,A男案發前因多受責難及被要求肛交求助無效而有創傷後壓力疾
患
症候群,順從士官長權威、處於無助狀態。
四、蔡明晉稱其於偵查中所稱「由愛生恨」、「很得意」等語並非其真意,所稱A男講話
有
時候顛三倒四是指其敘述比較沒有條理而不是矛盾等語,許家榮稱:A男可能因104年求助
失
敗及105年間長期被欺壓導致反映能力跟一般人不同等語。;五、許家榮在本院提出之LIN
E
對話及陳昱廷在本院約詢時坦承,陳昱廷違背義務役官兵B男意願以手緊抓其生殖器不放
之
猥褻行為。
監委呼籲,澎湖地檢署應對陳昱廷對A男、B男涉犯性侵害事件分別重啟調查、立案調查,
以
確定是否再行起訴、提起公訴。
http://bit.ly/2Y0qlA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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