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陸海空軍懲罰法修正草案增財產罰款可罰10

作者: zonble (zonble)   2024-05-07 18:03:47
※ 引述《staff23 (筆名蘇溫永(志火偉大ㄟ))》之銘言:
: 第二點:部分懲罰執行是否不納入役期計算,這點基本上我是可以認同的,悔過
: 這件事情很慎重的去看待他,執行期間不納役期計算應該沒有執行上的難度。
從當過基層參一的角度來看,我覺得實務上會很麻煩。
如果一個人被送進悔過室兩個星期,但是這段時間不納入役期,
那就會變成,一個阿兵哥的退伍日期,以及隨之而來的:
要發多少薪餉,要放多少本島/外島休假,都會因為處分變動
也就是,可能一個兵退伍之前,退伍令都已經做好還蓋鋼印了,
這個月的餉冊作業什麼的也都弄完了,這些作業又得重來一次
然後悔過大概也就只是營級連級主官管可以給予的處分,但
上面這些作業,又往往需要通過更上一級單位的幕僚承辦人,
反而可能會有些幕僚覺得,你們下面這些單位,就別送這些處分
別製造出一些麻煩的業務。
不過說不定這可以很有效避免洪仲丘事件,這樣的規定,
搞不好會讓大家很不想處分快要退伍的老兵。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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