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ayasesayuki (綾瀨紗雪)》之銘言:
: 其實合約也沒明定多少GB會做限制
: 然後就用啥平均流量去扯
: 媽的一堆人辦門號根本不用網路的
: 就和你爸爸和媽媽平均睪丸一樣的意思
: 1個100G的和3個純養門號平均
: 就只剩25GB
: 都給電信公司說就好啦
: 現在這種時代
: 就算不分享1-200G都是正常使用啦
這邊不討論合理使用用量大概是多少
先幫台星說個話,其實網路門市低資吃到飽
大概4-5年前剛出現的時候,
台星是有計畫合約載明100GB上限
(那時NETFLEX還沒流行,100GB算很多了)
網頁都做好了,不知道大家有沒有印象
但不知道為何在還沒公佈前,
那個網頁就在隔壁站跟這裡流出了
然後理所當然被網友噴死
台星可能嚇到了就只好取消這個政策
畢竟那時候台星可還沒被188洗白
用戶也是五家之末,老大哥沒先開這槍,
又被噴成智障,台星當然不敢開了
(另一個不敢執行政策是打客服+100塊XD)
我的概念是頻寬是個有限資源,基地台不是只服務一個客人
當你使用脫離「正常」,影響其他付費消費者權益
(不是指100-200GB,是原文的2TB/月)
台星沒有直接終止合約很給面子了
就像今天去吃龍蝦吃到飽餐廳
餐廳龍蝦一煮好放上去,有一桌客人就整盤端走
如果整間餐廳就一桌客人,那當然沒關係。
但如果還有其他付錢來吃龍蝦的客人在呢?
你要說都是餐廳龍蝦煮太慢?別的客人手速太慢?
那桌客人完全按照規則,不應該阻止他龍蝦一弄好就整盤端嗎?
先不提吃相有夠難看
被趕出去或制止整盤端行為,法院也肯定認為餐廳合理
那你覺得餐廳該怎麼規定?
寫明規則每人每小時最多拿6隻龍蝦?
但如果今天客人少,餐廳不介意你拿到8-9隻啊!
更何況隔壁一樣賣龍蝦吃到飽的,雖然一樣不準你整盤端
但也沒寫這個規則,你寫上去客人是不是都跑掉了?
最後沒客人撐不下去,只好頂讓給隔壁
我覺得要討論「合理使用」是多少沒有問題
但去怪業者不在合約上清楚寫出數字
這個問題是消費者們造成的,大家不支持業者這樣做
就假設當年台星不顧網友意見
硬推100GB寫上合約好了,也許三年前就被收購了
這樣不用進到5G
大家就可以一起享受聯合漲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