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時間:2010/10/30~11/2 四天
11/2發生山難
二、行程:D1 登山口>>卡賀爾前鞍營地C1
D2 C1>>能高主峰>>能高南峰>>南鞍3159峰營地C2
D3 C2>>光頭山>>白石山>>屯鹿池C3
D4 C3>>單攻安東軍山>>下切萬大南溪出奧萬大
三、成員:領隊、友人A、友人B、罹難山友C、其餘8人,共12人
四、事發經過
◎ C平常有爬山和跑步的習慣,但是知道這隊的行程會非常累,所以一直猶豫要不要參加
在B的勸誘下,決定參加
◎ D1人員狀況良好,但是D2時,C的速度開始趕不上其他人,A與B陪C走
◎ D3時,C的速度拖慢了隊伍,要照預計行程的四天下山很勉強,最後大家迫降在
萬里池,離原本預計的屯鹿池還有3個小時的路程
◎ D4其他狀況好的9人先行出發,其中6人打算經過屯鹿池到三叉路口之後
輕裝攻安東軍山,另外3人則放棄攻安東軍山,直接下切萬大南溪
C因為一早起床腹痛,A與B陪伴到三叉路口後,決定放棄單攻直接下切
◎ 遇到單攻回來的六人,C未跟他們表示身體狀況不佳,且認為後面的路應該很短
領隊和其餘五人先下山
◎ 三人下到瀑布旁檜木林一處平台,C覺得自己的狀況無法再走下去且腹痛越來越嚴重
因此堅持讓A與B兩人先下山求救,請直升機上來救他,A與B留下一些食物隨即下山
◎ 兩人體力不支沒有趕上前面的9人,迫降在半路上。當天晚上C在樹林裡雖然有
自己的睡袋與AB留下的食物,但還是因為失溫而死
◎ 隔天A與B在登山口和大家會合後,其他人才發現C還留在山上,但以為他只是體力不支
不想走,連絡家屬想勸他下來,遲至晚上七點多才報案。
五、山難檢討
(一)、隊員狀況
在上山前,領隊沒有掌握每個隊員的身體狀況,應詳盡的解說路線,不該讓連自己
都對自己的體力沒有把握的人貿然上山
上山時,也沒有於行進時隨時注意隊員狀況並給必要的協助、照護以及隨時掌握行程
見其他三人已經脫隊,未積極聯繫,仍率隊繼續完成行程並返家
(二)、隊伍裝備
沒帶無線電。以至於拆隊後,不管是落後的三人,或是單攻和沒單攻的9人
如果發生意外了,都無法互相通聯求救。而這次山難,如果有無線電並約好通聯時間
即可在馬上通知先行的9人,免於山難發生
而且雖然文中未提及如何分配裝備,但應依隊伍狀況而進行調整
如果將過夜裝備留給落後的三人,如帳篷、鍋子爐頭,相信即使食物短缺
C的存活率也會大為提升
或是有帶簡單的藥物的話,就能讓C吃瀉藥或止痛藥而嘗試繼續前進
(三)、直升機的搜救
C在平台休息時,希望A、B下山求救並連絡直升機來救他,但他們忘記在溪谷與樹林中
直升機無法降落,而C也沒有體力往回走到直升機可以降落的地方
所以如果希望有人來幫C的話,因連絡救難隊耽擱的時間太多
只能請前面的9個人中還有餘力的人回頭給予C過夜裝備且一起留在原地等待救援
(四)、A和B的處置
A和B如果留下一人陪C,另一人單獨下山,則單獨下山的人將冒極大風險
而2人若持續陪伴,因糧食不足還有不知道救援何時會到,風險更大
雖然留下了食物,但C仍因失溫而死,或許應該生火讓C取暖
(五)、隊伍意識缺乏
因為是社會隊,所以每人各行其事,領隊也沒有負起全隊安全的責任感
隊員間只靠私下的情誼相互照應,將不認識的隊員視為分擔裝備的人
隊伍形同一盤散沙
(六)、山下救援
如果設置了留守人,在一下山就能積極聯絡警察局與救難隊
不會延誤到晚上7點才剛完成報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