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籍是三重館推888優惠時買的
但最近因爲家裡經濟因素的問題變成需要半工半讀回到家都累了
所以沒辦法常常去
想說要轉讓會員給有需要的人
但剛剛問了一下當初幫我辦會籍的業務關於轉讓的事
他只跟我說你出示證明我就幫你辦
然後傳了
合約轉讓
1. 搬家遷移(搬離新台北市以外之證明)
2.重病(公立醫院有效證明無法繼續運動)
3.移民(我不知道要打什麼,證明就對了)
給我看
我說
可是我是因為家裡經濟因素上面都不是我的轉讓理由啊?
他說那你找其他方式用書面資料
請問這種情況之下真的不能轉讓了嗎......
作者:
Fedorov ( )
2016-12-08 17:14:00為什麼轉讓要這麼麻煩@@
作者:
TINBING (TINBING)
2016-12-08 17:16:00當初我接三重健工的會籍,客服都沒有講什麼!
作者: nfhlve (@@@) 2016-12-08 17:17:00
可以退費 扣除相關手續費
作者: nfhlve (@@@) 2016-12-08 17:21:00
合約看一下吧 轉讓只有一個製卡費吧 你要賣多少是你的事
sop不是去館長fb留言嗎 聽說館長很重視會員的問題
作者:
love50921 (love50921)
2016-12-08 17:30:00找館長啊 他最注重客人權益不是?
轉讓太容易不符合他們的利益 將心比心想像自己是老闆根本不想讓人輕易轉讓 但反之消費者也想找轉省錢重點是有無違反法律 若他們訂這三條規矩合乎法規也沒辦法說什麼就是了 館長不是說他們的條文都是照消保官
作者: martell11655 (Mart) 2016-12-08 17:37:00
問館長 可能比較快
的規範來設計的... 但之前朋友轉 有離職證明就可以 這個東西要拿出來應該不是很難 可以問問看可不可行
作者:
themost (最遠)
2016-12-08 17:45:00蘆洲成吉缺失都是小缺失 幾乎當天改善完成 館長有直播像是擋住逃生門之類的 這個新聞跟這討論搭不上關係
小缺失是指公安部分 裡面有pdf可以看成吉還有契約問題
解約退費重複計算直播記得有改善 小缺失契約增列退費規定以外方式 這條或許原po可以試試 跟轉讓不知有無關係 若法條沒規定的話 還是希望能轉讓成功消費者保障越多 消費者更有利 各家優劣才會更清楚
作者: mars9527 (謝謝妳9527) 2016-12-08 18:06:00
之前搬家沒有他沒有叫我給證明就讓我轉讓給朋友了耶沒這麼麻煩吧?我也是三重館
搬家是合約裡面有寫出來的轉讓條件之一,但我覺得會員本來就該有自由轉讓會籍的權力才對.不過我當初是蠻篤定我會用完會籍所以就沒管這條其實鄉親也都是建議有篤定能跑完合約時間在入會,不管你要辦的是哪家都一樣,新手則是建議一開始先辦一年約話說三重騎士現在也推計時付費的方案惹,運動時間不定的鄉民其實可以考慮.
呃我之前是在健工待啦,但因為個人因素真的不得不轉讓
作者:
cloning (南部台客)
2016-12-08 20:09:00半工半讀…乾脆去成吉打工?!
作者:
foxbite (SyNC)
2016-12-08 21:35:00去找健身房定型化契約範本,不得記載事項視為無記載,直接消保官吧哭哭
作者:
caity (cait)
2016-12-08 22:14:00中低收入很久前是里長開證明的,不過濫用改了
里長是可以開「清寒證明」中低收入戶或低收入戶是向當地公所申請。審查有符合資格,公所才會核發。
作者:
STINGs (四先生)
2016-12-08 22:49:00剛查了契約範本 轉讓不用證明阿 頂多收手續費要證明的是暫時停權那種
樓上那是舊合約囉,新合約轉讓亦需要提出證明另外成吉要轉讓的還要注意找的承接人是否有入會過或是參觀過,上次詢問連有參觀過都不能承接轉讓資格...
作者:
STINGs (四先生)
2016-12-08 23:09:00疑 我看的是101.6.18版 有更新嗎
是不曉得哪時改版啦...但前天才去看過合約內容確實有
對阿 第15條不就寫得很清楚嗎 甲方會籍:經通知乙方
後,得讓與第三人,讓與時費用不得超過新臺幣300元完全不用任何證明當然成吉合約上寫了一堆有的沒的 我就說了 不用理他找消保官就對了
作者:
STINGs (四先生)
2016-12-08 23:18:00契約範本是最低標準 違反就是無效的約定 可忽略
怎麼直播館長說有人轉是要加到已經有會籍的人上面?那是你?
作者: nautasechs (Nomen mihi est Mark) 2016-12-09 14:42:00
你快密館長,把業務的回覆截圖給他,他不可能不回,我兩天前密他管理問題他有回我
八月被罰 12月了還在這樣搞 就是罰不怕嘛請務必找消保官 找館長就是息事寧人 這次給你退 下次繼續搞不懂法的會員總之 能不能轉不是我們 也不館長說的算 由消保官認定最準
作者: nautasechs (Nomen mihi est Mark) 2016-12-09 15:30:00
支持找消保官
其實那個業務不能說他有錯,因為合約上就是這樣寫真要說有問題的是成吉的契約小業務的說法也只是照合約辦事而已
作者:
themost (最遠)
2016-12-09 15:45:00萵苣帶來的法律健身風潮真是不容小覷不管到哪邊都要戰戰兢兢的簽合約
作者:
afflect (Mr.Q)
2016-12-09 19:36:00不是消保官,是看法規
作者:
aoc7175 (機機)
2016-12-10 05:08:00找消保官
作者:
PttCraft (WOT NA 怒伯)
2016-12-10 21:41:00找消保官+1
作者:
XXPLUS (隨緣等新車)
2016-12-11 13:52:00不用就停掉啊,還是要付違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