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stasis (流雨風雪)
2017-12-29 14:36:48: 噓 evilpoet: 啊你當時就接受75%了,後面跟人家吵這些幹嘛? 12/29 13:10
我們先來看101年06月06日體委設字第10100145763號令發布修正之
『健身中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十一、(消費者會籍、個人教練課程轉讓)
(一)消費者會籍:經通知業者後,得讓與第三人,讓與時:
□1.業者不收取費用。
□2.向消費者酌收費用(含會員證製作及鑰匙提供)新臺幣____元整
(不得超過新臺幣三佰元)。
(二)個人教練課程:經通知業者後,得讓與第三人,讓與時,業者不收取費用。
https://www.ey.gov.tw/News_Content4.aspx?n=CB3F3C82C7F9A700&s=4186928212B88A3A
==
再來看某業者(關於退費的)的教戰守則: https://imgur.com/vQPOq2q.png
反正會籍轉讓費不得超過300,教練課不得收轉讓費,如果之前有其他人被坑過的,
都可以也應該討回來,以上。
這些文字內容真的顛覆臺灣的民法,推原po分享~難怪有些萵苣業務或教練講的法律常常讓我覺得活在平行時空。
蔬菜的in house counsel草擬契約時不可能無視體委會的函釋!會不會是因為上述「注意事項」的法律性質是「行政指導」,「事實行為」,無法拘束力!為什麼運動而已,要搞得這麼累啊?
作者:
yuhung (MimiBao)
2017-12-29 15:44:00蔬菜表示:大腦也需要運動
作者:
R3210 (貪小便宜你會損失更多)
2017-12-29 15:54:004樓去查查法規吧,違反這個注意事項是可以罰款的,現實就是健身業者很多都自己做自己的沒在關注法規,除了萵苣外很多健身房也都是這樣,這也有個好處就是你只要拿法規出來他們就不敢刁難
蔬菜為什麼寧願打訴願、行政訴訟和被追討不當得利,也要這20%手續費?哇靠,第19天才異議!好險蔬菜沒提確認債權不存在之訴!
作者: ejrq5785 (ejrq5785) 2017-12-29 17:10:00
這篇應該至底才對你要不要開一個窩俊消費糾紛講座 應該會有不少人有興趣
大部分的人會摸摸鼻子就算了懶得爭他當然繼續賺啊而且在台灣也不會被判多慘啦ㄏㄏ
這分教戰手則真實度高嗎?內部作業組織可以凌駕法規命令?若用強暴脅迫讓會員轉讓或終止會籍,專收這20%手續費,蔬菜豈不雄距全台龍頭地位下個十年?消費者的權益也被戕害至無以復加之境!
作者:
D85 (D-85)
2017-12-29 20:17:00被這串吸引到 提小額訴訟起訴要準備被告個人資料要有出生年月日.居住所 這些資料要怎麼取得?受教了 如果被告是個人的話呢?真的長知識 但希望用不到
蔬菜網路客服!對啦!叫你啦!我知道你們有在駐版側錄啦!要不要解釋ㄧ下?支付命令最方便,費用才500,也可用匯票,民訴第77之19條第1款支付命令裁判費500元
作者: CO2 (吸嘔吐) 2017-12-30 01:00:00
那種推文下檢討受害人 正是蔬菜想要的反應
刑附民是不用繳裁判費,但需冒著詐欺不起訴,被刑庭駁回刑附民的風險!
作者:
popbitch (that's it)
2017-12-30 17:35:00那個法規說要主管機關令其改正而不改正才會罰所以他們等被要求改正時才改正就罰不到他們了?
拜託蔬菜客服,給你好幾天了跨年前解釋一下20%手續費!怎麼要買課時,專員的反應速度飛快無比,這也差太多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