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剩下的教練課不能退費?

作者: homotw (CHUChuck)   2019-07-15 18:14:53
※ 引述《xun9635 (兔子狗)》之銘言:
: 請問大家:為什麼我沒上的課不能退費呢?
: 主管跟我說因為我當初是用優惠價格購買,過了退費期限,只能上完或者轉讓orz
: 今天總算見識到萵苣的厲害了
: 我打算找消保官了
前員工華麗現身
首先我先告訴你一個事實
消保官只是協調,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
最後只是看協調破裂還是成功,
看誰要退一步或是直接到民事庭浪費青春歲月
依照定型化契約 應記載與不得記載事項中
□(三)個人教練課程:因不可歸責於消費者事由(例如:業者解聘或教練辭職)而終止契約者,依簽約時單堂課程費用新臺幣  元乘以實際使用堂數。無法認定簽約時單堂課程費用者,以總費用除以總堂數計算(小數點無條件去除)。消費者並得另外請求以全部費用百分之  計算之違約金。
消費者因傷害或疾病等產生不可回復之健康問題,致不適宜運動須終止契約者,業者應依前項規定辦理退費,且不得向消費者收取任何費用或賠償。
雙方未為前三項約定時,以最有利消費者權益之計算方式為之。
但是各個健身房會有灰色地帶
1.課程視同副約,會籍失效副約失效。
2.課程擁有執行有效期限。
我們就2.來討論,課程限期執行這件事情,他並不在應記載與不得記載事項中,所以他屬於健身房業者可以明文規定的註明於課程合約內。
所以
a.官司打到會員合約結束,副約失效。
b.限定時間內未執行完課程。
以上兩點,是很容易輸給對方。
但是,當初是優惠價格購買無法退費。
除了七天審閱期(至少三天,少於七天需簽立雙方文件),我還真的沒有聽過優惠期間過了不能退費。
你可以依據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不得記載事項,提起
1.會籍合約有效
2.教練課程為有效期限內或無註明期限
來爭取退費。
作者: homotw (CHUChuck)   2019-07-15 18:16:00
對了消保官兩邊都會調侃一下
作者: darrenssj   2019-07-16 09:14:00
找消保官還是有用的,過來人。
作者: xun9635 (兔子狗)   2019-07-16 17:53:00
好喔~感謝
作者: homotw (CHUChuck)   2019-07-16 18:48:00
只是退費可能會用(原價-已上課)-已付總額=退費,其中不得再扣手續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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