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太懂原po在不高興什麼
看完大概瞭解案由只想說
窮山惡水出x民一俗諺
另外你父親又不是限制行為能力人或無行為能力人、憑什麼要求他簽約都要給你看過(雖
然是可以親子間的協議)
我覺得可疑的是 我當初信用卡扣款 剛好換卡 忘記告知業務 到下個月扣款日扣不到 業
務馬上就來店催促我去更新資料了、四個月沒扣款業務都沒有先嘗試通知嗎?不太可能吧
。。。不是不接電話就是擋住陌生電話???
順便給原po上課一下
民事訴訟法中支付命令的特點
1。它不用經過言詞訊問被告就可以執行
2。原告方只要陳明原因事實
連證據都不用完整調查就可以
提出聲請。
3。根據民訴法516條你們要在收到支付命令20天內就先向法院主張異議。不然他就是可以
執行
4。我相信只要你們沒有要提前解約、這個也只是延遲給付 且無不可恢復性、健工大多也
是會盡量選擇索要沒繳的月費吧 因為他的債權也就那些錢、他支付命令應該有標明金額
如果變成一萬多 那一定是提前解約的那個選項 加上違約金才會變比較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