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骨折 須請假至少 半年至一年
但因worldgym一次只能請兩個月, 得每兩個月請醫生重開一次診斷證明
因我合約2/16是最後一次扣款日期 可使用到3/15
比較好的方式我想是現在先請假, 接著最後一次扣款日後辦理終止合約
問題是若我辦理終止合約後, 那我請假的這一個多月之後還能用嗎?
感覺好像不行, 但我骨折復原肯定半年以上跑不掉爺....有甚麼適合我的方案嗎?
另外真的覺得該公司有三個大問題:
1. 要求本人親至辦理請假和終止合約很不合理 都骨折了要怎去 而我又不想麻煩其他人
2. 附上診斷證明只能請2個月,除非醫生在上頭寫說幾個月不能運動. 醫生最好會這樣寫?
查了下貌似兩個月到還可以再請兩個月,我還得再請醫生再開一個"新的診斷證明"?
3. 請假單還得自己郵寄寄出, 簡直就是要麻煩醫生 麻煩朋友到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