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上課的教練要離職了,店方建議我換另一個教練來帶,繼續完成剩下的12堂課程,不
過,我提出想解約,店方不意外地一直找我聊這件事,說解約要扣20%之類的不划算啦!
我去查了一下定型化契約及當初簽的合約,其中有提到非歸咎於消費者因素下的解約,不
僅不須扣錢,消費者還可以主張賠償,我也把這件事告訴店方,我不想找麻煩,只是想拿
回應拿的費用,我也喜歡那邊環境,不過就是要把事情清楚解決。
現在,店方換個說法,當初的是一次購買多堂的折扣價,所以你現在沒上完,得用原價來
算,所以還是要扣掉一些費用…
我還沒查到對方這主張是否合法,想請問各位有遇過類似狀況嗎?有沒有什麼法源依據?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