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Nakata0911 (夏亞 阿茲納布 )》之銘言:
: 這就是這些球星想不通的地方了,球員-球隊經營者-球迷間的三角關係
: 球星為什麼有存在價值,是因為球迷願意花錢
: 球隊為什麼能獲利,是因為有球星跟戰績
: 說穿了還是跟羅馬競技場一樣的經營模式,球隊老闆是奴隸主人
: 球員是well-paid slave,slave與master之間有什麼忠誠可言嗎
: 他要效忠的對象應該是球迷才對,可以決定拇指朝上還是朝下的民眾
: 如果他沒有背叛球迷,但是被球團賣走了,球迷自然會在消費支出上懲罰球團
: 當然如果沒好到可以讓球迷支持他,被球團賣走也只是剛好而已
球星的老闆是球迷,這句話乍看好像很正確,但球迷其實應該再細分為
1.球星迷 2.球隊迷
對球星迷而言,球隊只是偉大球星的舞台,舞台不好就應該換個舞台
對球隊迷而言,球星是球隊贏球的工具,不好就該換掉
所以就算球星知道「效忠的對象是球迷」,他還是要考量要效忠自己的球星迷,還是
球隊迷?
舉例來說
LBJ如果明年離開騎士去組更大團,可能對不起克里夫蘭的球隊迷
卻絕對沒有對不起希望他再一冠的詹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