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程名稱:海商法
課程性質:群修
課程範圍:運送契約及運送責任 載貨證券
開課教師:沈宗倫
考試日期(年月日):102/6/24
考試時限(Mins):110
附註:
1.不必抄題,但請明確標示題號。
2.實例題答案需附法律理由,否則不予計分。
3.不得攜帶小法典有關本課程的其他資料。
試題本文:
一、試論述載貨證券之債權效力與物權效力(20%)
二、請比較我國海商法之件貨運送與傭船契約,並以以下表格格是在答案卷上呈現二者之
不同惟答案不得以簡答之方式呈現,仍須加以論述(36%,每格2%)
比較項目 件貨運送契約 傭船契約
航行事項之支配權
裝卸費用之負擔
裝卸延滯費
運費之計算方式
船舶載貨剩餘空間之使用
航線、航期之安排
對於託運人之保護
運送人之地位
所採用契約之形式
三、某甲為阿里山高山茶製造商,託運於常隆海運,常隆海運乃簽發仔或證券予某甲。
常隆海運遂將某甲所產製之高山茶1000公斤裝載於船艙A內,由其所有之常青號商船
自X港出發運至Y港。某乙為受貨人,於運送終了,持載貨證券於Y港領受高山茶時
,發現某甲所託運的茶葉盡皆濕損,已達滅失的狀態。經海事鑑定,發現高山茶濕損
的原因可能為船艙因橡皮老化致無法密合,致使雨水滲漏。但亦不排除非船艙橡皮老
化的問題,而是某甲託運高山茶前,茶葉因大雨已然濕損。試附具法律理由回答下列
問題:
(一)依我國海商法之司法實務,關於貨損之求償,託運人與受貨人是否得同時向運送
人為之?(20%)
(二)本案若某甲就託運之高山茶濕損向常隆海運請求損害賠償,而你恰為常隆海運之
委任律師,請問你將建議題出何種抗辯,以因應某甲之主張?(24%)
試題附參考條文:海商法第62、63、69、70、76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