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程名稱:國際公法
課程性質:群修
課程範圍:第一章到第八章
開課教師:陳純一
開課學院:法學院
開課系級:法律系
考試日期(年月日): 2014/11/17
考試時限(Mins): 19:00-21:00
附註: 開書考,七點整就發考卷
試題本文:
老師的考古題重複率極高,熟讀考古題並且知道確切頁數很重要!
此次兩小時內要寫出20題簡答題時間非常緊迫,同學幾乎都寫到最後十分鐘,
若老師再出同樣題數,建議每題寫出關鍵就好,才有時間順利寫完。
名詞解釋或簡答
(憑印象打出,未按照順序)
1.我國憲法對條約的意義
2.那些條約不受繼承影響
3.條約之效力
4.國家承認的效果
5.北海礁層案的事實及習慣法的重點
6.承認的宣示說
7.國家繼承的問題
8.國際習慣的因素
9.國際法不成體系
10.條約法公約關於解釋條約的通則
11.承認的宣示說
12.加拿大法院認為自決權的三種情形
13.托巴主義
14.國家繼續原則
15.保留
16.jus cogens
17.國際人權憲章
18.保護的責任
19.雙橡園條款
20.
(想不起來最後一題了,歡迎其他同學幫忙補充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