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1 楊芳賢 債總(二) 期末考

作者: showganxi (蛋捲控)   2017-01-20 15:43:03
課程名稱: 債編總論(二)
課程性質: 必修
課程範圍: 侵權行為
開課教師: 楊芳賢
開課學院:法學院
開課系級: 法律二
考試日期(年月日): 2017/01/09
考試時限(Mins): 120分鐘
附註:可使用小六法
一、丙與A發生激烈爭執而大打出手,丙以鐵棍毆擊A後,揚長而去。A經他人送往醫院急
救,並為頭部X光攝影,由急診處戊醫師看診,判斷A之病情並無大礙,囑其回家休息即可
。然A於回家之後,第二天即死亡。A之家屬事後查知,A之頭部X光攝影顯示,左部頭骨
具有裂痕5-7公分。
(一)A之家屬,有何權利得對丙及(或)戊主張?
(二)丙得否抗辯,是A先出手毆打丙,故不應全部苛責於丙?
(三)若你是戊醫師之律師,有何得因為戊主張之抗辯?
二、甲19歲,有汽車駕照。某日甲與其父親爭執並離家出走後,即受雇於以貨運行擔任貨
車駕駛。不料甲在第三週某一上班日駕車送貨時,因不明原因肇事致路人丙及其妻子丁,
丙受傷成為植物人,丁則僅受輕傷。其後,甲之父拒絕承認甲與乙公司僱傭契約之效力。
1. 本件案例,何人對何人,可能有何請求權?
2. 乙依第188條第3項,對甲有請求權,在立法論上,有何值得檢討之處?
三、甲乃鍋爐製造商,乙則是經銷商,乙將甲之商品出賣與丙鐵工廠。某日丙之員工丁在
操作鍋爐時,不幸因鍋爐爆炸而全身燒燙傷百分之八十送某醫院戊急救,而丙工廠則因爆
炸毀損其他器具設備,致無法營業兩個月。(本大題,請不要寫契約法,僅針對侵權行為
作答即可)
1. 丁究其侵害,對何人,可能有何請求權?
2. 又若丁在住院急救期間,不幸因戊醫院失火,無法逃生而嗆死,丁死亡之損害賠償責
任,應由何人負擔?
3. 丙就其損害,包括鍋爐、器具設備毀損以及無法營業兩個月之損失,對何人,可能有
何請求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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