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程名稱:基本權
課程性質:選修
課程範圍:全
開課教師:林佳和
開課學院:法學院
開課系級:法律系
考試日期(年月日):107年1月9日
考試時限(Mins):150分鐘
附註:
試題本文:
一、何謂防禦權所導出之原始給付權,衍生(派生)給付權?包括原始給付權之三種類型
,請各舉一例說明之。(15分)
二、何謂非基本權侵擾之國家行為?請舉例說明其常見三種類型。(15分)
三、關於超實證基本權作為基本權保障的類型,何謂拉德布魯赫公式(Radbruch'sche
Formel)?請舉例說明之。(15分)
四、何謂基本權域外效力之Ordre Public?例如連接至Jurgen Habermas的國際法之立憲
主義化?請以兒童婚姻或布基尼(burkini)-伊斯蘭泳裝為例說明之。(15分)
五、何謂制度的基本權理解?它與制度保障最大的差異為何?請舉例說明之。(15分)
六、實例題(25分)
大學法第19條規定:「大學除依教師法規定外,得於學校章則中增列教師權利義務,並得
基於學術研究發展需要,另定教師停聘或不續聘之規定,經校務會議審議通過後實施,並
納入聘約」。某東方哈大通過訂定「教師六年限期升等條款」,今有頑劣教師A昭告天下
,六年內將以教學為重,暫不發表任何研究著作,同時據以抗議「到處哀」(SSCI,
TSSCI)之傷害學術。哈大主張大學自治,A當受聘約拘束,遂經法定程序三級三審解聘六
年未升等之A。請以基本權角度分析本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