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題] 102下 汪信君 海商法 期末考

作者: paulmcy1216 (公館阿札爾)   2014-06-26 03:00:03
課程名稱︰海商法
課程性質︰必修
課程教師︰汪信君
開課學院:法律學院
開課系所︰法律系
考試日期(年月日)︰103/6/17
考試時限(分鐘):110分鐘
是否需發放獎勵金:是
(如未明確表示,則不予發放)
試題 :
一、
東興海運股份有限公司以其所有之台光輪承運貨物。其中承運AXA公司賣予南榮機電股份
有限公司一批機器,該貨櫃並由AXA公司所提供,共計四貨櫃。惟為免進口關稅過高以及
節省保險費,遂於載貨證券上記載為每件一千兩百美元共十件,而實際價值應為每件五千
美元(假設1SDR相當於1.53美元)。同時同艘船上又另行載運英容公司之電腦顯示器一批共
百台,並於載貨證券上記載該批貨物價值為十萬美金。某日在南太平洋海域一帶,突遇不
明船隻接近,船長誤以為遭海盜接近,遂下令棄船逃離。於逃離後台光輪於海面上無人看
管,此時附近漁民旋即登船後,大肆搬離船上貨物,致使英容公司所有之電腦顯示器全遭
搬離而不知去向。而南榮機電之貨物中,共有兩箱貨櫃被開啟後,其內貨物亦不知去向。
該艘船舶亦遭登船者破壞而無法繼續航行。後再經過東興海運派員登船後,而與六福海運
公司締約將台光輪拖救至附近港口修繕後並繼續完成航行至目的港,其中拖救費用共計三
萬美元,而為使共同航行所需之費用為三萬美元。
此時該艘船舶價值於目的港抵達價值為二十五萬美元,其中遭登船者破壞另又支付修繕費
用共五萬美元。
試問:
(一)英容公司與南榮機電得否向東興海運請求貨物遭竊之損害賠償?25%
(二)船舶遭難後為使共同航行所支付之費用,東興海運得否向其他人請求分攤?其數額為
何?25%
二、
試論海商法第六十一條強制規定之適用範圍與例外。25%
(可攜帶六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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