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題] 103-1 劉宗榮 保險法 期末考

作者: Ulster (Hollensturz)   2015-01-13 12:10:21
課程名稱︰保險法
課程性質︰系定必修
課程教師︰劉宗榮
開課學院:法律學院
開課系所︰法律學系
考試日期(年月日)︰2015年1月13日
考試時限(分鐘):110分鐘
試題 :
*第二及第三題擇一作答
一、解釋下列名詞(三十分)
 (一)火災保險的擬制損失
(二)保證保險受僱人或受任人之不誠實行為
二、在複保險,數保險人對於被保險人的保險理賠義務、保險人間的責任分攤義務各如何
  ,試說明保險法及相關立法例的主要規定,並評論之。(三十分)
三、保險法關於父母親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死亡保險之規定如何?試評論其立法之得失並
  從比較法觀點,提出修正之道。(三十分)
四、某進口商進口藥品,就該藥品向某保險公司投保商品製造人責任保險。某甲於保險期
  間內購得該藥品服用,但於保險期間屆滿之後,始發現身體不適,先以電話告知該進
  口商,經一個月治療痊癒後,再向進口商提出賠償的請求。請具理由回答下列問題:
  1.若本保險契約就承保範圍是否包括消費者於保險期間屆滿之後始提出之請求,沒有
   明確之約定,請問本件事故是否在承保範圍內?
  2.本保險要保人或被保險人的保險事故發生通知義務有幾?試舉保險法的規定以對,
   並評論之。
  3.本保險被保險人對保險人的請求權時效何時開始進行?若保險人於接獲被保險人之
   請求時,以被保險人對某甲是否有賠償責任尚未確定為由,拒絕保險給付之請求,
   但待被保險人對某甲的賠償責任經法院判決確定而提出請求時,保險人卻以被保險
   人的請求權已逾兩年的消滅時效期間為由拒不理賠,保險人之消滅時效抗辯是否有
   理?試就此評論我相關法律關於時效制度立法的缺失。(四十分)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