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題] 103-1 李建良 行政救濟法 期末考

作者: grasscyc (淼)   2015-01-17 11:23:58
課程名稱︰行政救濟法
課程性質︰必修
課程教師︰李建良
開課學院:法律學院
開課系所︰法律系
考試日期(年月日)︰104.1.12
考試時限(分鐘):110 min.
試題 :
台灣區鋼線鋼纜工業同業公會(下稱鋼線鋼纜公會)以自K國進口之預力鋼絞線(下稱
系爭進口貨品)有傾銷事實,向財政部申請對之課徵反傾銷稅。財政部受理申請後,
移請經濟部進行本案產業損害之調查。經濟部貿易調查委員會(下稱貿委會)實地訪
查國內鋼線生產商(含甲鋼線公司,下稱甲公司),並舉行聽證後,作成調查結果,
認定系爭進口產品之傾銷未對國內產業造成實質損害,亦無實質損害之虞,以A函通知
財政部、鋼線鋼纜公會及甲公司。財政部(關稅稅率委員會)據以審議結案,以B函通
知,對系爭進口貨品不課徵反傾銷稅。請問:
一、鋼線鋼纜公會不服B函,應提起何種訴訟?是否具備訴訟權能?
二、甲公司不服A函,能否以之為程序標的提起行政救濟?
後附參考法條:
關稅法第68條第1項、第69條第4項
平衡稅及反傾銷稅課徵實施辦法第2條、第3條、第6條第1項、第8條第1項、
第9條、第13條第1項
貿易法第19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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