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程名稱︰民事訴訟法
課程性質︰必修
課程教師︰許士宦
開課學院:法學院
開課系所︰法律系
考試日期(年月日)︰104/12/9
考試時限(分鐘):120分鐘
試題 :
一.原告甲對被告乙起訴,聲明求為判命乙將A地交還甲、丙及丁,主張該地為甲、丙及
丁三人共有,被告乙無權占有,因而請求返還所有物。
1.在訴訟繫屬中,甲將A地應有部分全部移轉予戊,乙抗辯甲已無權請求,受訴法院
應如何處理?(10%)
2.在訴訟繫屬中,丙或戊對乙起訴,請求乙將A地交還共有人全體,乙抗辯起訴不合
法,受訴法院應如何處理?(15%)
二.甲對乙訴請交還A地,主張:該地為甲所有,乙為某日向甲承租,租期屆滿後,乙繼
續無權占有,因而請求返還。乙抗辯:租期屆滿後繼續使用A地,甲未反對,且繼續
收租,雙方已成立不定期租賃關係,並非無權占有。
1.本件之訴訟標的為何?有幾個訴訟標的?試依舊、新訴訟標的理論及訴訟標的相對
論分別說明之。(15%)
2.受訴法院就訴訟標的之特定,應如何行使闡明權?(10%)
三.原告甲於一〇四年十二月七日向管轄法院起訴,聲明求判決命被告乙應將A車返還予
甲,陳述略為:甲於一〇四年七月五日將所有、價值高昂之A車交付乙使用,乙同意
於同年十月返還該車並給付甲三萬元,詎料乙至今仍不返還該車等語(下稱本訴訟)
。對此,乙抗辯:其已向甲購得該車,所以不必返還A車云云。試敘明法理依據,回
答下列問題:
1.甲之起訴是否已依處分權主義表明訴訟上請求,並依辯論主義主張事實?受訴法院
應如何著手審理本訴訟,始符訴訟上相關基本要求?(20%)
2.如何判斷:本訴訟應適用通常訴訟程序或簡易訴訟程序?(20%)
3.假使在本訴訟之本案審理過程,兩造合意向受訴法院表明:請法官酌定一造應補償
他造十萬元以內作為解決紛爭之方案等旨。此項合意是否亦屬紛爭解決手段(方式)
之一種?其與循判決程序有何不同處?試借用此事例扼要說明,民事訴訟法與實體
法之關係?(10%)
※注意:請於考畢後自行重新檢視自己的解答內容有何不足或疑問,以便於12月16日(周
三)上午8:10合班上課,就實例考題進行討論、講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