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題] 104-1 劉宗榮 保險法 期末考

作者: lkkl555 (柴犬)   2016-01-14 11:51:23
課程名稱︰保險法
課程性質︰必修
課程教師︰劉宗榮
開課學院:法律學院
開課系所︰法律系
考試日期(年月日)︰2016/1/14
考試時限(分鐘):100
試題 :
請注意:
1 請在答案要點的旁邊劃線,幫助提高閱卷效率。
2 可以參考六法全書。
3 第一題、第六題必做;第二題或第三題任選一題,第四題或第五題任選一題作答。
4 書寫工整,文字清晰,段落分明。
一、解釋名詞(20分)
(一)定值保險與不定值保險
(二)實際損失與擬制損失
二、最近保險法將要保人不實說明類型中「過失遺漏」修正為「遺漏不為說明」,試簡要
說明其修正的理由,並評論其得失。(30分)
三、發生善意複保險時,數保險人如何對被保險人負擔保險理賠責任?數保險人間如何決
定其分擔額?試舉保險法、德國保險契約法的相關規定以對。(30分)
四、從要保人提出要保申請書起到保險人承諾承保保險契約生效為止,若發生危險顯著增
加,要保人應否履行據實說明義務或危險增加通知義務,試說明保險法之規定,並評論之
。(20分)
五、已經投保車體險、竊盜險以及責任險為期一年的轎車,在保險期間的第六個月時,轎
車被竊。請問:被保險人除了請求竊盜險的保險理賠外,就竊盜險、車體險、責任險的保
險費還各得如何主張?(20分)
六、保險法關於父母親以其未成年子女為被保險人投保死亡保險有何規定?試評論該規定
的得失以及修正之道。(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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