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題] 105-2 吳英傑 民法債編總論一 期末考

作者: yayoha006 (Wade)   2017-06-20 18:29:50
課程名稱︰民法債總一
課程性質︰法律學系必修
課程教師︰吳英傑
開課學院:法律學院
開課系所︰法律學系
考試日期(年月日)︰2017年6月20日
考試時限(分鐘):180分鐘
試題 :
*法律非邏輯文字遊戲。是解決現實紛爭的技術。在學習階段,應秉持著兼顧「現實與經
驗」的態度 - 請切記,祝福各位。
問題:
  藝術家甲(藝名裸蛋,因深愛羅丹),有件自創藝術品「沉思鬥牛犬」(市價100萬元新
台幣)。甲於6月20日搭乘乙的計程車,前往丙處,因為丙對於沉思犬甚感興趣。並且丙提
到若親自評價後感到滿意時,願意多支付10萬元購買甲的牛頭犬。
  在搭車前往丙處時,途中不幸乙開車不慎,撞及垃圾桶,導致沉思犬受到尾巴斷掉的
損害(設修復費用為10萬元新台幣)。甲亦受到臀部骨折之損害(設醫療費亦為10萬元台幣
,但未發生精神損害)。惟甲搭計程車時,並未提醒計程車司機乙有關高價沉思犬的存在(
設此過失為20%)。再者,醫療費用10萬元中3萬係因甲之特殊體質所致。甚者,此車禍部
分係藝術家甲飲酒發酒瘋,妨礙乙開車所致(設甲之過失為20%)。
  設沉思犬可修復之情形下,論甲與乙之間的法律關係。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