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程名稱︰保險法
課程性質︰法律系必修
課程教師︰汪信君
開課學院:法律學院
開課系所︰法律系
考試日期(年月日)︰2020.11.16
考試時限(分鐘):100分鐘
試題 :
准帶六法,請仔細分析掌握爭點
探志郎以其妹瀰豆子為被保險人經由產屋保險經紀人公司所屬業務員鱗瀧推介保險商品,而向紫藤花人壽股份有限公司(下稱紫藤花人壽)投保人壽保險附加醫療保險。
締約時探志郎不知其妹瀰豆子長期有失眠狀況曾於締約前三個月內求診數次,就診時醫師開立安眠藥皆無改善,並建議其妹應進一步接受檢查評估。
唯此事為多年照料其兄妹的鱗瀧所熟知。締約半年後,瀰豆子紅斑性狼瘡之自體免疫疾病突然發病並向醫師求診。
經向紫藤花人壽請求保險給付時,保險人始發現其於締約時曾隱匿失眠多日就診事實(書面詢問事項:最近兩個月內是否曾因受傷或生病接受醫師治療、診療或用藥?)
遂欲向其兄妹主張違反告知義務而解除契約。後經鱗瀧多次協商,遂與保險人雙方達成協議,保險人主張不解除契約,但將來倘若瀰豆子因精神疾病而就診時,紫藤花人壽一律不負保險責任。
爾後紫藤花人壽陸續因瀰豆子紅斑性狼瘡疾病就診並給付保險金,但於免責同意書締約後一年,瀰豆子因長期失眠問題同時被診斷為其罹患躁鬱症。
試問探志堂得否主張免責同意書因違反保險法第54條之1而無效?又保險人得否主張免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