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程名稱︰中華民國憲法與政府
課程性質︰政治系大一必修
課程教師︰蔡季廷副教授
開課學院:社會科學院
開課系所︰政治學系
考試日期(年月日)︰109.11.18
考試時限(分鐘):140
試題 :
109學年度第一學期中華民國憲法與政府期中考
1. 考試時間:140分鐘,必要時,得延長之
2. 注意事項:可參考小六法與上課所發之大法官解釋講義(釋字613),但不得參考投影
片與其他資料。
3. 答題注意事項
(1) 請記得用上課所強調的爭點、法律三段論式方法思考案例題
(2) 若你認為題目涉及的爭議可能超過一個時,答題時請全部說明。
(3) 作答時請記得分段、分點回答。
第壹大題:
近日,A國發生多起股票上市公司董事長,掏空公司的重大財務事件。經過A國政府
多起掏空案件的調查檢討後發現,這是源於該國有關公開上市公司的會計監督制度不夠健
全,且在少數情形下,會出現政府的會計監督人員與公司之間有利益衝突的情況。於是,
A國的立法院決定制定新法,改革該國的上市公司會計監督制度。
在這個新的會計監督制度中,A國創造了「證券交易委員會」,並規定「證券交易委
員會」的委員,是由總統提名,經司法院大法官多數同意後任命。同時,「證券交易委員
會」的委員,必須具有財經、會計、金融、與法律背景的人士擔任。另外,「證券交易委
員會」的委員組成,規定同一黨籍不得超過總數的二分之一。若行政院長要免除特定委員
的職務,必須具有法定原因,且經過立法院同意後始得解除其職務。
A國除了創設前述的「證券交易委員會」外,還另外設立了「上市公司會計監督委員
會」。依據A國法律規定,此「上市公司會計監督委員會」的五位委員,都是由「證券交
易委員會」全體任命。另外,行政院長不能基於任何原因,免除「上市公司會計監督委員
會」委員的職務。但是,「證券交易委員會」得在具備法定原因的情況下(廢弛職務、違
法失職、無法視事),免除「上市公司會計監督委員會」中不適任的委員。平時,「證券
交易委員會」也有職權,負責監督「上市公司會計監督委員會」的相關業務。
又,依據A國法律規定,所有對公開上市公司進行會計稽核業務的會計師事務所,都
必須向「上市公司會計監督委員會」登記、繳納年度登記費、且接受「上市公司會計監督
委員會」所制定的法令監督。若有會計師事務所可能有違反「上市公司會計監督委員會」
法令的嫌疑時,「上市公司會計監督委員會」可以行使司法調查權調查外,亦可直接在「
上市公司會計監督委員會」中起訴,並裁決特定的會計師事務所是否違法。最後,該裁決
的內容,不得再向法院提起上訴或救濟。
請依據我國憲法、大法官解釋與憲法學說,回答下列問題:
一、何謂「獨立行政機關」,其所應具備的四個要素有哪些?(8%)
二、題幹中的「證券交易委員會」和「上市公司會計監督委員會」是否為獨立機關?(8%)
三、如果A國行政院長對於「上市公司會計監督委員會」委員的免職規定,有憲法上的疑
慮,而請教你的法律意見時,你會如何回覆行政院長的憲法諮詢?請分別提出合憲與違憲
的理由。(25%)
四、如果A國立法院認為有關「證券交易委員會」和「上市公司會計監督委員會」的法律
有憲法上的瑕疵,並請你幫忙進行修正,你會提出哪些建議呢?(11%)
第貳大題:
A國為了嚇阻性侵害案件犯罪人再犯,制定了「性侵害犯罪人註冊與通知法」。A國
在該法中規定,在「性侵害犯罪人註冊與通知法」制定後的所有性侵害犯罪人(有法院確
定有罪判決),必須向其所居住、工作、讀書以及犯案的管轄區之警察主管機關註冊,以
表示該犯罪人在該管轄區域內有居住、工作、讀書或曾經犯案的事實。
另外,根據該法規定,若該性侵害犯罪人要進行跨縣市旅行前沒有先註冊跨縣市旅行
的目的地時,要負擔二到五年有期徒刑的刑事責任。但該法沒有針對「性侵害犯罪人註冊
與通知法」施行「前」,犯下性侵害犯罪的犯罪人,是否同樣需要依據該法進行註冊。不
過,「性侵害犯罪人註冊與通知法」也有一個授權規定提到,「由法務部制定行政命令,
以決定如何將本法的相關註冊規定,適用於本法施行前之性侵害犯罪人。」
後來,法務部進一步依據本法規定所頒布的一個行政命令中規定,在「性侵害犯罪人
註冊與通知法」施行前,被法院判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性侵害犯罪人,應適用「性侵害
犯罪人註冊與通知法」中的註冊規定。假設某甲曾經在「性侵害犯罪人註冊與通知法」施
行前,曾經被法院判決七年的性侵害有罪判決確定,後來在假釋期間曾經進行跨縣市旅行
前沒有先註冊,因而被最高法院判決確定三年的有期徒刑確定。
同樣,請依據我國憲法、大法官解釋與憲法學說,回答下列問題:
四、何謂法治國原則與層級化法律保留原則?(12%)
五、如果你是某甲的辯護律師,欲聲請大法官解釋主張「性侵害犯罪人註冊與通知法」違
反法律保留原則,會提出什麼樣的理由呢?(18%)
六、如果你是法務部的法規會主任委員,要為「性侵害犯罪人註冊與通知法」所授權訂定
的行政命令合憲,會提出什麼樣的理由呢? (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