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程名稱︰民事訴訟法甲上
課程性質︰必修
課程教師︰許士宦
開課學院:法律學院
開課系所︰法律學系
考試日期(年月日)︰2021 1/8
考試時限(分鐘):110
試題 :
民事訴訟法期末考題
甲對乙及丙起訴,聲明求為判命乙及丙將A地所有權移轉登記予甲,事實及理由陳述略為:乙、
丙及丁三人共有A地各有其應有部分3分之1,乙及丙於109年3月5日將該地出售於甲,卻不依約
辦理過户,基於買賣關係為上述請求
,並提出一分契約書為憑。對此,被告請求駁回原告之訴,乙陳述雙方之契約為虛偽,丙則陳述
僅贈與自己之應有部分,並未出售該地。試問:
1、如乙抗辯A地為三人共有,甲起訴未列丁為被告,當事人不適格。法院應如何處理?(10分)
2、法院就本案進行爭點整理時,應如何為一貫性審查及可證性審查?(30分)
3、如法院判決甲勝訴並告確定,該判決之效力是否及於丁?丁得否對其提
起第三人撤銷訴訟?(10分)
二、甲,乙及丙等三人合夥經營K電器行,選甲任負責人,自109年初至年底
陸續向丁購買電視及電冰箱,共積欠價金50萬元。丁欲起訴請求該價金。試
問:
1、丁應如何決定以誰為被告,提起本件訴訟,當事人始適格?(20分)
2、丁如以K為被告,法院判決丁勝訴確定時,丁可否持以聲請對乙及丙之
固有財產為強制執行?(20分)
3、丁如以乙及丙為被告提起訴訟,其訴之聲明或訴訟標的應如何表明始適
法?(1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