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程名稱︰民法債編各論
課程性質︰必修
課程教師︰徐婉寧
開課學院:法律學院
開課系所︰法律系
考試日期(年月日)︰2021/06/07
考試時限(分鐘):100分鐘
試題 :
一、
甲興建某社區大廈建築物時將地下二層申請用途為停車場,甲將地下一層編號一的停車位
(下稱系爭停車位)出賣予乙,其後,於興建中甲違反建築法規,擅自將建造執照核准之
法定停車位數量58個並增設為116個停車位。興建完成後,雙方並完成價金、系爭停車位
占有之交付與過戶。系爭停車位占有交付1年後,隨著停車位完銷,乙發現進出停車場的
車輛甚多,才知甲違反建築法規增設停車位的事實。乙憤而向甲主張依民法第359條解除
買賣契約或減少價金。
試問乙之主張有無理由?(25分)
二、
甲向乙建商購買其所建造之房屋一棟(下稱系爭房屋)。於交屋過戶時系爭房屋在外觀上
雖未有明顯瑕疵,然而自交屋第6年後,甲發現系爭房屋內的馬桶偶有堵塞之現象,甚且
在交屋第14年後,因馬桶水溢流導致屋內甲自行舖制的木地板膨脹變形不堪使用。經查,
乙當初建造時並未妥適設計導致馬桶管線容易堵塞。試問:
(一)若甲向乙主張解除契約或請求減少價金,乙得否拒絕?(15分)
(二)若甲向乙請求修補瑕疵並賠償木地板之損害,乙得否拒絕?(10分)
三、
甲將自己所有的A屋出租給乙,供乙居住使用,乙同意每月支付租金。然而乙於未經甲書
面同意的情形下,將A屋之一部轉租給丙。
試問:甲得否終止租賃契約?(25分)(請依民法與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作答)
參考法條(僅供參考用,需用法條不以此為限)
‧ 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第5條第1項
「租賃契約具消費關係者,適用消費者保護法相關規定;非具消費關係者,其應約定及不
得約定事項,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 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第9條
轉租人應經出租人書面同意,始得轉租其租用之住宅全部或一部。
轉租人簽訂轉租契約時,應向次承租人提供前項同意轉租之書面文件,並於轉租契約載明
其與出租人之租賃標的範圍、期間及得終止租賃契約之事由。
轉租人應於簽訂轉租契約後三十日內,以書面通知出租人。
四、
甲將所有 A 屋出租予乙,約定租期一年、每月需支付租金,乙並依租約交付押租金與甲
。未料,自租期第二個月起乙即積欠租金,縱然經甲催告後乙依舊不予理會。經查,乙於
A屋中留有個人收藏之藝術品數項。
試問:對於乙積欠租金之情事,依民法,甲得如何尋求救濟?(2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