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程名稱︰民法身分法
課程性質︰必修
課程教師︰黃詩淳
開課學院:法律學院
開課系所︰法律學系
考試日期(年月日)︰2022/01/11
考試時限(分鐘):110分
試題 :
貳、申論題(70分)
一、乙女未婚生A女,之後遇到甲男,交往並同居,甲非常喜愛A女,雖明知A不是自己之女
兒,但在徵得乙同意後,甲對A辦理了認領登記。實則A之血緣上生父為第三人。其後,甲
、乙分手,A繼續由甲扶養。過了數年,甲遇到丙女,決定安定下來,與炳女結婚,並未約
定夫妻財產制。丙相繼生下B女、C女。B之血緣上生父固為甲,但C之血緣上生父則為第三
人,此事僅丙知情,甲全然不知。A、B、C在甲、丙的扶養下長大,甲於民國98年1月1日死
亡,B直到100年1月1日才發現A、C可能跟甲並無生物上的血緣關係。問:B得否主張A、C並
非甲之繼承人?請詳述理由。(35分)
二、承上題,假設甲死亡時,還有P地與Q屋,共價值2000萬元,為婚後財產。丙之婚後財
產擇友銀行存款200萬元,並有300萬元之債務。問:丙得否向甲之繼承人請求多少金額之
剩餘財產差額分配?(15分)
三、承第一題與第二題,C在甲死亡後偽造甲之字書遺囑,內容係將P地與Q屋全部指定由C
繼承。C在98年6月1日持此遺囑至地政機關,將之P地與Q屋登記名義移轉給自己。直到110
年6月1日B跟A、C的第一題的訴訟在判決確定後,B才發現C的行為,欲向C請求返還標的物
並塗銷98年之繼承登記。但C抗辯B之繼承回復請求權罹於時效,問:B前述之主張是否有理
由?(20分)